《漢語大詞典》:形名
(1).事物的实在和名称。古代思想家常用作专门术语,以讨论实体和概念的关系、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庄子·天道》:“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郭象 注:“得分而物物之名各当其形也。”《淮南子·说山训》:“凡得道者,形不可得而见,名不可得而扬,今汝已有形名矣,何道之所能乎。” 宋 王安石 《九变而赏罚可言》:“修五礼,同律度量衡,以一天下,此之谓明形名。”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 申 韩 形名之学,其法在审合形名,故曰‘不知其名,復修其形’,今称为刑罚之刑,误矣。”
(2).指指挥方式、方法。《孙子·势》:“鬭众如鬭寡,形名是也。” 曹操 注:“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梅尧臣 注:“形以旌旗,名以采章,指麾应速,无有后先。”
(3).即刑名。指刑律。形,通“ 刑 ”。 明 无名氏 《赠书记·恃权抄没》:“区区的官除锦衣,专执掌形名法纪。”
(2).指指挥方式、方法。《孙子·势》:“鬭众如鬭寡,形名是也。” 曹操 注:“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梅尧臣 注:“形以旌旗,名以采章,指麾应速,无有后先。”
(3).即刑名。指刑律。形,通“ 刑 ”。 明 无名氏 《赠书记·恃权抄没》:“区区的官除锦衣,专执掌形名法纪。”
《漢語大詞典》:刑统(刑統)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 ,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 、 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漢語大詞典》:科防
用禁令刑律加以防范。 汉 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加其细政苛惨,科防互设,繒缴充蹊,坑穽塞路。”《三国志·吴志·阚泽传》:“又诸官司有所患疾,欲增重科防以检御臣下。”《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元年》:“ 高道穆 上表以为……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復何罪!”
《漢語大詞典》:辜限
古刑律规定,凡殴人致伤,官府立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其限期称“辜限”。 宋 司马光 《乞不贷故斗杀札子》:“凡人因忿相争,迭相殴击,其意岂皆在于杀,但一人于辜限内死,则彼一人须当偿命。” 宋 楼钥 《缴泉州吴净党罪案》:“以枕背打 许应遂 额中心一下……伤重,于辜限内身死。”《元典章·刑部四·斗杀》:“ 平阳路 娼女 白要奴 ,因与 小郑 相争,捽扯官宿,於本人右手中指上咬伤,辜限外身死。”参见“ 保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