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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签书(簽書)
(1).签字署名。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宋 苏辙 《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右丞 许将 既随众签书进拟,而復论奏其不便,因此进拟文字,为圣旨所却。”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往时执政签书文字,卒著帽衣盘领紫背子,至 宣和 犹不变也。”
(2).官名。 宋 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 宋 人因避 英宗 ( 赵曙 )讳,改作“签书”。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师保辅相·签枢》:“又《宋朝会要》曰, 太平兴国 四年正月以 石熙载 为枢密直学士,签署枢密院事。签书之名,自此始也。 治平 中避 英宗 嫌名,改曰签书。” 清 梁章钜 《称谓录·军机处职官古称》:“《宋史》枢密院又有此称,谓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则枢密使及知院事犹今之军机大臣,而同知副使、签书犹今之军机章京也。”
(2).官名。 宋 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 宋 人因避 英宗 ( 赵曙 )讳,改作“签书”。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师保辅相·签枢》:“又《宋朝会要》曰, 太平兴国 四年正月以 石熙载 为枢密直学士,签署枢密院事。签书之名,自此始也。 治平 中避 英宗 嫌名,改曰签书。” 清 梁章钜 《称谓录·军机处职官古称》:“《宋史》枢密院又有此称,谓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则枢密使及知院事犹今之军机大臣,而同知副使、签书犹今之军机章京也。”
《漢語大詞典》:灵契(靈契)
(1).地契。授予天下的凭证。《文选·扬雄〈剧秦美新〉》:“玄符灵契,黄瑞涌出。” 李善 注:“玄符,天符也;灵契,地契也。”《文选·扬雄〈剧秦美新〉》:“天剖神符,地合灵契。”
(2).谓与神灵有缘。 明 杨慎 《词品·郝仙女庙辞》:“採苹水中,苍烟白雾,俄失其所在。母哀求水滨,愿言一见,良久异香袭人,隐约於波渚间曰:‘儿以灵契,託蹟綃宫。’”
(2).谓与神灵有缘。 明 杨慎 《词品·郝仙女庙辞》:“採苹水中,苍烟白雾,俄失其所在。母哀求水滨,愿言一见,良久异香袭人,隐约於波渚间曰:‘儿以灵契,託蹟綃宫。’”
《漢語大詞典》:阑出(闌出)
(1).无凭证擅自出边关。后泛指不受约束,擅自出疆界。《史记·汲郑列传》:“愚民安知市买 长安 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 裴駰 集解:“ 应劭 曰:‘阑,妄也。律, 胡 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虽於京师市买,其法一也。’ 瓚 曰:‘无符传出入为阑。’”《汉书·匈奴传上》:“ 汉 使 马邑 人 聂翁壹 间阑出物与 匈奴 交易。”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私出塞交易。”《宋史·太宗纪一》:“詔: 河 南吏民不得阑出边关侵挠略夺,违者论罪。” 清 戴名世 《〈办苗纪略〉序》:“ 苗 故嗜杀好劫掠,至是忿怒,遂阑出为边患,往往执兵民,要金帛赎取。”
(2).谓任意删除应有的内容。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王茂传〉有潘妃事》:“ 东昏侯 潘玉儿 自縊事……但当入 潘 传中,乃 潘 则无传,而反叙於《王茂传》,阑入阑出,全非史法。”
(2).谓任意删除应有的内容。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王茂传〉有潘妃事》:“ 东昏侯 潘玉儿 自縊事……但当入 潘 传中,乃 潘 则无传,而反叙於《王茂传》,阑入阑出,全非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