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练饷(練餉)
(1). 明 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征收的一种苛税。 崇祯 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于是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征收七百三十万两。与 辽 饷、剿饷当时并称为“三餉”。见《明史·食货志二》。 清 赵翼 《廿二史札记》卷三六:“﹝ 崇禎 ﹞十二年餉尽而贼未平,於是又从 嗣昌 及督餉侍郎 张伯鲸 议,勦餉外又增练餉七百三十万。”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一:“ 明 之末年,加练兵十有八万, 辽 餉、剿餉、练餉,至千有七百餘万,弊亦同之。”
(2). 清 代练兵的军需费用。《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诸臣会议,以 同治 初年创议练兵,京师神机营及 直隶省 六军,别筹练餉,特立营制。”《清史稿·兵志三》:“﹝ 同治 ﹞九年, 曾国藩 於 直隶省 增募马勇千人,分为四营,原有额兵,增足万人,分练马队、步队,奏定各营哨之制,及底餉、练餉、出征加餉之制,为北方重镇。”
(2). 清 代练兵的军需费用。《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诸臣会议,以 同治 初年创议练兵,京师神机营及 直隶省 六军,别筹练餉,特立营制。”《清史稿·兵志三》:“﹝ 同治 ﹞九年, 曾国藩 於 直隶省 增募马勇千人,分为四营,原有额兵,增足万人,分练马队、步队,奏定各营哨之制,及底餉、练餉、出征加餉之制,为北方重镇。”
《漢語大詞典》:打草谷(打草穀)
契丹 官兵以牧马为名,四出劫掠,充为军饷,俗称打草谷。《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德光 已灭 晋 ,遣其部族酋豪……括借天下钱帛以赏军。胡兵人马不给粮草,遣数千骑分出四野,刼掠人民,号为‘打草穀’。”《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 赵延寿 请给上国兵廩食。 契丹 主曰:‘吾国无此法。’乃纵胡骑四出,以牧马为名,分番剽掠,谓之‘打草穀’。”参阅《辽史·兵卫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