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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关税政策(关税政策)  拼音:guān shuì zhèng cè
一国对于关税所采行的政策。通常有二个原则:一为保护贸易,一为自由贸易。
《国语辞典》:关税自主(关税自主)  拼音:guān shuì zì zhǔ
主权国家自订关税制,并管理海关及其收支的权力。
《国语辞典》: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  拼音:wū lā guī huí hé tán pàn
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在西元一九八六年九月于乌拉圭所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主要在探讨纺织品、农业、智慧财产权、贸易投资与服务等相关问题,期望能建立一套全球一致的标准,经多次谈判,一九三三年建立共识,并决议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九九四年在摩洛哥签订新的全球自由贸易协定,一九九五年生效。
《国语辞典》:特惠待遇  拼音:tè huì dài yù
国与国之间,在贸易和关税等方面,藉协定或其他方式,相互或单方给予的特别优惠待遇。
《国语辞典》:完税货价(完税货价)  拼音:wán shuì huò jià
海关对于进口货物,依照关税法的规定,计算课徵该进口货物关税或其他税捐的基准价格。
《国语辞典》:优惠关税(优惠关税)  拼音:yōu huì guān shuì
当地国给予另一国某些进口产品的关税优待,分为低率优惠、配额优惠、免税优惠三种,用来促进彼此间贸易发展。
《漢語大詞典》:子口税
旧 中国 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凡进口洋货运销 中国 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子口税的开征,始于1858年 中 英 《天津条约》的规定,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 中国 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有代用护照包送无运照之土货者。且同一土货,由 香港 来,则准其报半税,无釐捐,若由 粤 省来,则不准报子口税,必报釐捐……无异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漢語大詞典》:总税务司(總税務司)
旧 中国 各口岸主管海关税务的官员称税务司;统管全国海关的官员称总税务司。 咸丰 九年(1859年) 英国 人 李泰国 任总税务司,此后九十年间,总税务司一职始终为帝国主义分子所把持。解放后, 中国 人民自己掌握了海关,取消总税务司和税务司。《清会典·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税务司为总理衙门所派,其各关税务司则由总税务司酌设,及各项办公外国人等均责成总税务司管理,凡关税由税务司经徵。”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四节:“ 奕訢 掌握了总理衙门以后,与外国侵略者有了更多的交往,而且任命 英国 人为总税务司。”
《国语辞典》:单一市场(单一市场)  拼音:dān yī shì chǎng
拥有相同的关税,货物可自由进出,而没有设限的市场。如:「欧洲的经济联盟希望藉由单一市场来整合区域经济。」
《国语辞典》:免税品(免税品)  拼音:miǎn shuì pǐn
不须缴纳关税可以自由输出入的物品。
《国语辞典》:内地税(内地税)  拼音:nèi dì shuì
政府税收除关税外,均为内地税。其课税的对象为居于国内人民或设于国内之公司行号等,而不以通过国境为要件。如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土地税、契税等。也称为「国内税」。
《國語辭典》:关金券(關金券)  拼音:guān jīn quàn
我国旧时发行的钞券。抗战前后,政府为方便缴税而发行,当时系以海关金单位为基准,故称为「关金券」。关金券的图案统一,正面为孙中山像,背面为上海海关大楼,抗战胜利后流通到市面上。简称为「关金」。
《漢語大詞典》:关票(關票)
清 末向外国借款,用关税作担保的一种债券。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上》:“国家借款重迭,即或支应不敷,可以他处匯通,无须关票作押。”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国家借款,不须重息中饱,外国匯款,无须关票作押。”
《國語辭典》:关税壁垒(關稅壁壘)  拼音:guān shuì bì lěi
一国为保护本国产业,采行高进口税,以限制外国商品侵入本国市场的政策。
《國語辭典》: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拼音:guān shuì jí mào yì zǒng xié dìng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西元一九四七年,由二十三个国家所签订的一项国际性协定,签约国同意减少彼此贸易障碍。现有九十个会员国,与会国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休会期间遇有紧急事故,则由日内瓦的秘书处处理。简称为「G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