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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事状(事狀)
(1).事实情况。 汉 王充 论衡·四讳:“诸工技之家,説吉凶之占,皆有事状。”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 武陵 太守闻 娥 ( 李娥 )死復生,召见,问事状。” 鲁迅 《三闲集·〈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小引》:“用数顷刻,遂知种种作风,种种作者,种种所写的人和物和事状。”
(2).犹行状。 明 李东阳 《储处士传》:“自述事状以告於太史氏,请为传以传。” 清 曾国藩 《欧阳氏姑妇节孝家传》:“﹝ 福田 先生﹞篤行君子也,数为余述诵两世事状。”
(3).指诉状所陈之事。隋书·柳彧传:“ 彧 据案而坐,立 素 於庭,辩詰事状。”
《漢語大詞典》:段太尉逸事状
传记篇名。唐代柳宗元作。段太尉即段秀实,唐中期名臣。通过段秀实的几件逸事,刻画了他勇于与强暴抗争、真心关怀人民的动人形象,同时也反映了当时骄兵悍将的飞扬跋扈和人民被任意欺虐的现实。
《國語辭典》:对状(對狀)  拼音:duì zhuàng
1.对答事状,陈述案情。《史记。卷一○一。袁盎传》:「人有告袁盎者,袁盎恐,夜见窦婴,为言吴所以反者,愿至上前口对状。」《明史。卷一九九。李钺列传》:「钺累疏力争,帝皆不纳,至责以抗旨,令对状。钺引罪乃罢。」
2.诉讼者的供词。用以对核与诉状中所陈各词有无出入者,称为「对状」。
《國語辭典》:对簿(對簿)  拼音:duì bù
簿,文状,即现代的起诉书。对簿指依据文状加以审问,期能经由勘察而符于事实。后乃将狱讼受审称为「对簿」。《史记。卷一○九。李将军传》:「广未对,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
《国语辞典》:酿器(酿器)  拼音:niàng qì
制酒的器具。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既署一月,晞军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坏酿器,酒流沟中。」
《国语辞典》:恂恂善诱(恂恂善诱)  拼音:xún xún shàn yòu
循序渐进的诱导。参见「循循善诱」条。《魏书。卷四十八。高允传》:「兴寿称共允接事三年,未尝见其忿色,恂恂善诱,诲人不倦。」唐。白居易〈襄州别驾府君事状〉:「夫人亲执诗书,昼夜教导,恂恂善诱,未尝以一篦一杖加之。」
《国语辞典》:有识之士(有识之士)  拼音:yǒu shì zhī shì
有见识的人。《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纪》:「时有识之士心独怪之,后遂因何氏倾没汉祚焉。」宋。苏轼〈朝辞赴定州论事状〉:「有识之士皆谓陛下厌闻人言,意轻边事,其兆见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