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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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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着作权(著作權)
指著作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权利,如发表、修改以及取得稿酬等。
《國語辭典》:著作权法(著作權法)  拼音:zhù zuò quán fǎ
为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而制定之法律。条文内容系涉著作权、制版权、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权利侵害之救济、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与罚则等。
《国语辞典》:著作权(著作权)  拼音:zhù zuò quán
包含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之一种。著作人格权指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修改权等三种权利;著作财产权指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传输、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散布权、改作权、编辑权及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原则上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国语辞典》:著作权委员会(著作权委员会)  拼音:zhù zuò quán wěi yuán huì
政府单位,隶属内政部。负责著作权法的拟订、审议、解释、推广、修订等事务。但民国八十八年后,其业务已并入经济部智慧财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