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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律师(律師)  拼音:lǜ shī
1.精通戒律的法师。《大般涅槃经》卷三:「善学戒律,不近破戒,见有所行,随顺戒律,心生欢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2.唐代对道士的一种尊称。按修行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
3.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辩护或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分类字锦》:青眼律师(青眼律师)
高僧传卑摩罗义此云无垢眼罽宾人为人眼青时人亦号为青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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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汉语词典》:事务所律师  拼音:shì wù suǒ lǜ shī
这种律师的业务大半是在办公室里进行的工作,而不需要在法庭上审理或审讯的诉讼案件
《国语辞典》:茗具  拼音:míng jù
茶具。元。袁桷〈寄开元奎律师〉诗:「拾薪供茗具,滴露写经签。」
《國語辭典》:开业(開業)  拼音:kāi yè
1.开国创业,开创大业。《史记。卷五。秦本纪》:「为后世开业,甚光美。」南朝梁。沈约 荐刘粲表:「陛下则天开业,冠带要荒,輶轩韦毂。」
2.设立公司、商号、诊所等,进行业务活动。如:「开业医师」、「开业律师」。
《國語辭典》:挂牌  拼音:guà pái
1.悬牌。《红楼梦》第八六回:「然后知县挂牌坐堂,传齐了一干邻保證见尸亲人等。」也作「挂牌」。
2.医生、律师等正式开业。如:「挂牌行医」。也作「挂牌」。
3.古代知府以下官员补缺署事,由布政司悬牌公告。也作「挂牌」。
《國語辭典》:挂牌(掛牌)  拼音:guà pái
1.悬牌。《儒林外史》第二四回:「凡要定戏,先几日要在牌上写一个日子,鲍文卿却是水西门总寓挂牌。」也作「挂牌」。
2.指医生、律师等正式开业。如:「小王已可挂牌行医了。」也作「挂牌」。
3.从事外汇等交易,已经委托买进或卖出而等著成交回报。如:「今儿一早,他即趁势挂牌买进某绩优股。」
4.古代知府以下官员补缺署事,由布政司悬牌公布。也作「挂牌」。
《国语辞典》:状师(状师)  拼音:zhuàng shī
古代称替人作诉状的人,犹今日的律师。
《国语辞典》:主辩(主辩)  拼音:zhǔ biàn
法庭上主要答辩的律师或辩论会上负责主要辩论的人。如:「主辩律师」、「正方主辩」、「反方主辩」。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五。仁宗庆历五年》:「自西夏议和,遣使五至阙下,而永和等主辩有劳,特迁之。」
《国语辞典》:白里安  拼音:bái lǐ ān
Aristide Briand
人名。(西元1862~1932)法国政治家,曾任律师、记者、国会议员、教育部长、外交部长、首相等职。生平倡导和平,致力于建立欧洲各国间的友好和平体制。西元一九二六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漢語大詞典》:法律顾问
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政府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的律师
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漢語大詞典》:出庭费(出庭費)
法律用语。律师出庭从诉讼当事人那里取得的费用。
《漢語大詞典》:施洋
(1889-1923)湖北竹山人。1919年在武汉当律师。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与领导汉口人力车工人和粤汉铁路工人大罢工。被聘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1923年参与领导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2月7日被捕,不久被杀害。
大律师
【佛学大辞典】
(术语)说(参见:律师)。大者,尊之之词。
律师
【佛学大辞典】
(职位)善解戒律者之称。涅槃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能解一字。」行事钞资持记下三之四曰:「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博通,指归一字。」三德指归一曰:「像法决疑经及观心论皆明三师,谓律师禅师法师也。明练持犯曰律师。」日本取之为僧官之名。
【佛学常见辞汇】
专门研究佛教戒律的师父。
【俗语佛源】
佛教称善解戒律者为律师,一如称善解经、论的人为法师。《像法决疑经》和《观心经》都说三师(律师、禅师、法师),谓善于审察判别持戒或犯戒的为律师。《涅槃经》:「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唐·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通博,指归一字」。戒律仪规,本为佛教各宗所必须修持,但佛教在传入中土以前的印度,小乘各部戒律繁多,而且分歧各异,要抉择修习,非专家不可。到了唐代道宣遂开创律宗,从而培养专门传授戒法的僧材——律师。今指受诉讼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的指派,在法庭执行法定职务的人称为律师。(无名氏)
三法──律师三法
【三藏法数】
(出善见毗婆沙律)
〔一、本毗尼藏〕,梵语毗尼,华言律。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
〔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惭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
〔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于其名字,或能尽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