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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博路受遗顾

相关人物
霍光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是时上年老,宠姬钩弋赵婕妤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后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宫,病笃,光涕泣问曰:「如有不讳,谁当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遗诏封金日磾为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光为博陆侯,皆以前捕反者功封。

例句

绛侯与博陆,忠朴受遗顾。 李华 杂诗六首之五

《漢語大詞典》:受遗(受遺)
古代谓大臣接受皇帝的遗命以辅政。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将率则 卫青 、 霍去病 ,受遗则 霍光 、 金石磾 ,其餘不可胜纪。” 唐 杜甫 《夔府书怀四十韵》:“先帝严灵寝,宗臣切受遗。”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内阁·隆庆七相之去:“至 穆宗 凭几,仅 高 张 二公受遗。”
《国语辞典》:牛眼  拼音:niú yǎn
幼儿受遗传影响,导致眼球扩大,角膜衰弱,虹彩萎缩,常造成深度近视。
《漢語大詞典》:托孤寄命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国语辞典》:个别差异(个别差异)  拼音:gè bié chā yì
个体因受遗传、学习、环境、成熟等因素影响,使个体间不论在能力、人格或行为的表现上均有差异的情形,称为「个别差异」。
《國語辭典》:继承权(繼承權)  拼音:jì chéng quán
法律上就被继承者而言,指其死后以财产给与他人的权利;就继承者而言,指其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