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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要会(要會)
(1).会计;簿书。周礼·天官·小宰:“听出入以要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 孙诒让 正义:“一月之计少,举凡其要而已,故谓之要;一岁之计多,则总聚攷校,故谓之会也。”
(2).指管理核计财经事宜。《旧唐书·夏侯孜传》:“洎掌于经费,备歷重难,居然要会之权,颇得均平之道。”
(1).通都要道。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大梁 ,天下之要会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近废 荆门军 为 长林县 ,屯兵减少,不足以控制要会。”
(2).主旨;要旨。 唐 张九龄 《敕岁初处分》:“盖不体仁无以为长,不知道无以用心。故道者众妙之门,而心者万物之统。得其要会,义可以兼济於人;失其指归,生不能自全於己。” 明 归有光 《洪范传》:“前四畴责之於己,治天下之根本要会;后四畴取之於外,治天下之枝叶绪餘。”
《漢語大詞典》:记籍(記籍)
(1).计籍;簿书。汉书·尹翁归传:“ 翁归 治 东海 明察,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姦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宋史·文苑传三·姚铉:“然狡胥之辈,非其所便,俟其罢官,悉藏记籍,害公蠹政,莫甚於此。”
(2).指记于簿籍。 清 陈仪 《题朱奕韩小照》:“予识 奕韩 於 图园先生 真州 署中,温温恂恂,随诸宾友后载笔记籍而已。”
(3).典籍。六度集经·戒度无极章:“怀俗记籍万亿之卷,身处天宫极天之寿,而闇於三尊,不闻佛经,吾不愿也。” 晋 慧远 《沙门袒服论》:“虽记籍未流兹土,其始似有闻焉。” 清 魏源 《家塾示儿耆》诗之三:“日月守记籍,朝朝司湢閽。”
(4).登记在册。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一:“﹝ 太祖 ﹞察内外官,有一材一行可取者,密为记籍之,每一官缺,则披籍选用焉。” 清 唐甄 潜书·恤孤:“ 苏州 有育婴之堂,以收弃子。凡穷民之不得有其子者,则送之堂中……月给乳妇之食三百钱,乳妇之记籍者三百餘人。”
《漢語大詞典》:牍书(牘書)
犹簿书。官署文书。 汉 贾谊 新书·俗激:“大臣之俗,特以牘书不报,小期会不答耳,以为大故不可矣。”《汉书·贾谊传》作“簿书”。
《漢語大詞典》:铨历(銓歷)
指有关选任官吏事项的簿书。新唐书·选举志下:“其后 李敬玄 为少常伯,委事於员外郎 张仁禕 。 仁禕 又造姓歷,改状样、銓歷等程式,而銓总之法密矣。”
《國語辭典》:治要  拼音:zhì yào
1.治国的要术。《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宋书。卷六四。裴松之传》:「申述至诚,广询治要。」
2.岁计。统计核算全年收入与支出的帐簿。《周礼。天官。宰夫》:「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汉。郑玄。注:「治要,若岁计也。」
《漢語大詞典》:司书(司書)
(1).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掌计会簿书,为司会之副。参阅周礼·天官·司书
(2).从事公文、书信等文书工作的人员。 张天翼 《皮带》:“司书。女同志总是当司书,不晓得何解。” 郭沫若 《北伐途次》七:“我看他是把我看得很下贱,以为顶高不过是一名准尉司书。”
《漢語大詞典》:凡要
(1).簿书的纲要;总目。周礼·天官·小宰“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汉 郑玄 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汉书·严助传》“愿奉三年计最”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最,凡要也。”新唐书·岑文本传:“踰年为令,从伐 辽东 ,事一委倚,至粮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筹不废手,由是神用顿耗,容止不常。”
(2).泛指事物的总要。《淮南子·说山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漢語大詞典》:俸册
记载官吏薪俸的簿书。《清会典事例·户部·俸饷》:“ 盛京 等处旗员,於俸册过部后升调回京者,仍照例支给原任单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