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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众(五衆)
(1).指司陡、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郑玄 注:“众,谓羣臣也。” 孔颖达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众也。”
(2).佛教语。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众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语。“五藴”的旧译。《法华经·譬喻品》:“分别説诸法五众之生灭。”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 南朝 梁武帝 《喻梦》诗:“甘寝随四坐,盖睡依五众。”
《国语辞典》:十戒  拼音:shí jiè
佛教沙弥和沙弥尼所受的十条戒律,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听视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沙弥十戒法并威仪〉:「汝今已受沙弥十戒竟,当尽形寿顶戴奉持。」
《漢語大詞典》:女沙弥(女沙彌)
即沙弥尼,尼姑。佛母般泥洹经:“有女沙弥三人,一人得不还道。” 唐 白居易 《龙花寺主家小尼》诗:“头青眉眼细,十四女沙弥。”
《国语辞典》:式叉摩那  拼音:shì chā mó nà
年满十八岁的沙弥尼,到满二十岁受具足戒成为比丘尼之前,要受六法,此时就称为「式叉摩那」。为梵语śikṣamāṇā的音译。《四分律》卷二七:「彼比丘尼取他依,著不语主,入村乞食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或意译为「学法女」、「学戒女」、「正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