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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期周
亦作“朞周”。
(1).犹期服。服丧一年。亦借指近亲之丧。 唐 高彦休 唐阙史·郑少尹及第:“ 大和 二年,颇有籍籍之誉,以主文非再知举,试日果有期周之恤。”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丁丑,詔削夺 多逊 官爵,流 崖州 ,并徙其家,期周以上亲悉配远裔。”
(2).一周年。 清 方苞 《七思·三姊》:“年逾二纪兮復愆期,入赘朞周兮始授绥。”
《漢語大詞典》:久丧(久喪)
长期守孝;长期服丧。墨子·非儒下:“久丧伪哀以谩亲。”《公羊传·文公二年》:“作 僖公 主何以书?讥。何讥尔?不时也。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也。”《淮南子·道应训》:“厚葬久丧,以亶其家。”
《漢語大詞典》:久役
长期服役。诗·邶风·雄雉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后汉书·杜诗传:“重復厚赏,加於久役之士。”
《漢語大詞典》:期丧(期喪)
亦作“朞丧”。 犹期服。为期一年的丧服。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四:“旧制,朞丧百日内妨试,尊卑长幼同。”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四:“大凡人家尊长朞丧,多年高者;卑幼朞丧,多年幼者。”
《漢語大詞典》:没闰(没閏)
旧时丧礼期服计年,闰月不计,谓之“没闰”。南齐书·礼志下:“先儒咸谓三年朞丧,岁数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夫闰者,盖是年之餘日,而月之异朔,所以 吴商 云‘含闰以正朞,允协情理。’”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丧礼计闰》
《漢語大詞典》:不杖期
古时丧制,一年之丧,称为期服。期服有杖期、不杖期之分。凡夫为妻服丧,如果自己的父母还在,就不能持杖,称为不杖期。仪礼·丧服:“大夫之适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漢語大詞典》:长徒(長徒)
长期服劳役。古代刑罚之一。《宋书·武帝纪》:“其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与之更始。长徒之身,特皆原遣。”隋书·刑法志:“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
《漢語大詞典》:缓役(緩役)
缓期服兵役。 洪深 《包得行》第一幕:“ 周保长 :病得很厉害,据说一时不会好,恐怕不久要办一个请求缓役的手续。”
《国语辞典》:银质沉著(银质沉著)  拼音:yín zhí chén zhuó
病理上指长期服用银盐,银变作不溶性粒状蛋白银,沉著于各处,以黏合质最多,如在皮肤或黏膜则变为灰色,它不会引起任何障碍,但一朝沉著下来,则永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