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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偿还(償還)  拼音:cháng huán
1.归还。《大宋宣和遗事。元集》:「我国家欠少商贾钱债,久不偿还,怎不辱国?」《警世通言。卷二五。桂员外途穷忏悔》:「桂迁没奈何,特地差人回家变产,得二千馀,加利偿还。」也作「偿付」。
2.实现。《醒世恒言。卷二六。薛录事鱼服證仙》:「弟子如今真个醒了,只是老君庙里香愿,尚未偿还。」
《漢語大詞典》:假命
(1).犹委任。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三:“ 王元泽 奉詔修《三经义》,时 王丞相 介甫 为之提举,盖以相臣之重,所以假命於其子也。”
(2).指虚假的人命案。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自尽》:“前论七杀命案,有真命中之假命,是谓借尸、图赖;自尽命案,有假命中之真命,是谓威逼致死。”
《漢語大詞典》:尸主(屍主)
命案中死者的亲属。 清 李渔 《奈何天·计左》:“如今尸主与兇身当面讲过,只当批下执照来了,还怕甚么人命不成?”
《漢語大詞典》:尸亲(尸親)
同“ 尸亲 ”。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知县见二人死了,责令尸亲前来领尸。”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人命总论》:“彼尸亲者,方且扬扬返舍,以尺绳片蓆束其死尸。”
命案中死者的亲属。红楼梦第八六回:“独是这里的人很刁,尸亲见证都不依。” 鲁迅 《呐喊·白光》:“但邻居懒得去看,也并无尸亲认领,于是经县委员相验之后,便由地保抬埋了。”
《漢語大詞典》:哭主
即苦主。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 老舍 《四世同堂》四九:“ 小崔太太 是哭主,当然得去认尸。”
《漢語大詞典》:七杀(七殺)
(1).凶神。 元 无名氏 《桃花女》第三折:“今日他出门之时……又犯着金神七杀上路,又犯着太岁,遭这般凶神恶煞,必然板殭身死了也。” 明 王锜 寓圃杂记卷上:“﹝ 李 某﹞有子登 景泰 二年进士,立进士坊。阴阳家以为动七杀之地,其家连死五人。”
(2).人命案件的七种情况。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总论》:“人命有真有假,真者不离乎七杀:曰劫杀,曰谋杀,曰故杀,曰鬭殴杀,曰误杀,曰戏杀,曰过失杀。”
《國語辭典》:苦主  拼音:kǔ zhǔ
被害人的家属。《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徵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且请宽心调养,人命既是误伤,又无苦主。」
《漢語大詞典》:忤作
即仵作。旧时官署中检验命案死尸的差役。《金瓶梅词话》第五回:“天明就要入殮,只怕被忤作看出破绽来怎了。”《醒世恒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 赵 家已自摆设公案,迎接大尹。到了,坐定,叫忤作将三个死尸致命伤处,从实检验报来。”
《国语辞典》:摊了人命(摊了人命)  拼音:tān le rén mìng
牵扯进命案。如:「算你运气好,否则摊了人命,纵然与你无关,也难免官司缠身。」
分类:牵扯命案
《国语辞典》:不服烧埋(不服烧埋)  拼音:bù fú shāo mái
烧埋,元代对于负命案责任的人,除判决刑罚外,另外必须给苦主赔偿金,作为死者烧埋的费用。后以不服烧埋比喻不服输、不认罪。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四折:「休道您兄弟不服烧埋,由你便直打到梨花月上来,若不打这顽皮不改。」也作「不伏烧埋」。
《漢語大詞典》:尸场(屍場)
人命案的现场。红楼梦第八六回:“将前日尸场填写伤痕,据实报来。”红楼梦第八六回:“那日尸场上,你説 张三 是 薛蟠 将碗砸死的,你亲眼见的么?”
《漢語大詞典》:命盗案(命盜案)
命案与盗案。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若命盗重案,宜将六房三班中预择老成小心者识之。”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从前命盗案处分极严,命案限六个月,盗案限四个月,为初参。”
分類: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