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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分割  拼音:fēn gē
将整体予以分开。如:「连体婴分割手术」。
《國語辭典》:烹分  拼音:pēng fēn
烹煮后加以分配。比喻私自瓜分公有款项。《六部成语注解。户部》:「烹分:私分官项如烹肉共食之意。」
分類:分享
《國語辭典》:有分  拼音:yǒu fèn
1.有分享利益或分负责任的资格。如:「利无巨细,见者有分。」《土风录。卷九。有分无分》:「作事预及曰有分,否曰无分,财物亦然。」
2.有缘分。宋。黄庭坚〈江城子。新来曾被眼奚搐〉词:「有分看伊,无分共伊宿。」《醒世恒言。卷三一。郑节使立功神臂弓》:「丈夫,与你一件物事,教你去投军,有分发迹。」
《國語辭典》:分甘  拼音:fēn gān
1.分甘味与人以示慈爱。宋。黄庭坚〈赣上食莲有感〉诗:「莲实大如指,分甘念母慈。」
2.与人同乐。《晋书。卷七○。列传。应詹》:「詹与分甘共苦,情若弟兄。」
《漢語大詞典》:分光
(1).分享别人的烛光。指得人之惠而不费人之财。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臣闻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贫人女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烛光幸有餘,子可分我餘光,无损子明而得一斯便焉。’”
(2).形容极短的时光。 南朝 宋 鲍照 《观漏赋》:“抚寸心而未改,指分光而永违。”
《國語辭典》:奢侈  拼音:shē chǐ
挥霍浪费,不知节俭。《墨子。辞过》:「是以其民淫僻而难治,其君奢侈而难谏。」《红楼梦》第四回:「从五、六岁时就是性情奢侈,言语傲慢。」
《國語辭典》:共享  拼音:gòng xiǎng
共同分享、一起拥有。如:「这次的工作成果将由大夥儿共享。」
《國語辭典》:禁脔(禁臠)  拼音:jìn luán
晋元帝镇守建康时,食物缺乏,每得一豚便视为珍品,猪脖子上的肉尤为精美,群臣不敢食而荐于帝,当时称为「禁脔」,指帝王所钟爱者。见《晋书。卷七九。谢安传》。后用于比喻私自享有,不许他人染指的东西。唐。杜甫〈八哀诗。故秘书少监武功苏公源明〉:「前后百卷文,枕籍皆禁脔。」
《國語辭典》:应分(應分)  拼音:yīng fèn
分内所应当的。如:「这是应分的工作。」
《國語辭典》:分润(分潤)  拼音:fēn rùn
分得财物。如:「到了年终,大家公平分润,正式结束了合作关系。」
《國語辭典》:淫靡  拼音:yín mǐ
奢靡浮华。如:「淫靡之风不可长。」《汉书。卷六四下。王褒传》:「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议者多以为淫靡不急。」南朝梁。简文帝〈六根忏文〉:「淫靡之声,欣之者众。」
《漢語大詞典》:分胙
祭祀完毕分享祭神之肉。 宋 陆游 《家居》诗:“馈浆烦郡府,分胙媿乡邻。”
《國語辭典》:分赃(分贓)  拼音:fēn zāng
分配赃物,分取赃物。《三国演义》第二回:「与父至钱塘,见海贼十馀人,劫取商人财物,于岸上分赃。」
《漢語大詞典》:分爱(分愛)
(1).隔断情爱,谓分别。 唐 宋之问 《发端州初入西江》诗:“骨肉初分爱,亲朋忽解携。”
(2).分享宠爱。 清 洪升 《长生殿·傍讶》:“须知道连枝同气情非外,怎这点儿也难分爱。”
《漢語大詞典》:割分
(1).谓与人分享。语出《晋书·王羲之传》:“有一味之甘,割而分之,以娱目前。” 清 曹寅 《观陆史临倪高士画戏见阳》诗:“清泉白石聊供具,老枿幽篁幸割兮。”
(2).分割;割开。 章炳麟 《定复仇之是非》:“所谓汉族并非与苗民截然区划,又谁得割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