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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策书
履历
边琐
纪录
纪实
惇史
采录
爰书
杂记
录奏
梦事
记分
记述
载言
注籍
《國語辭典》:策书(策書)  拼音:cè shū
1.书籍、简册。《史记。卷六○。三王世家。褚少孙补曰》:「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汉书。卷一○○。叙传上》:「夫以匹妇之明,犹能推事理之致,探祸福之机,而全宗祀于无穷,垂策书于春秋。」
2.汉代皇帝任免官吏,书于竹简,称为「策书」。《续汉书志。第五。礼仪志中》:「读策书毕,中常侍持皇太子玺绶东向授太子。」
《國語辭典》:履历(履歷)  拼音:lǚ lì
1.到各处去参观游览。晋。陶渊明〈还旧居〉诗:「履历周故居,邻老罕复遗。」
2.人生平的经历及资格。《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传上。广陵王羽传》:「卿履历卑浅,超升名任,不能勤谨夙夜,数辞以疾。」
3.记载个人所经历及所任职的文件。如:「求职须备履历。」也称为「履历表」。
《漢語大詞典》:边琐(邊瑣)
(1).边境官吏情况的记录。语本汉书·丙吉传:“ 吉 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琐,録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歷,知其本以文武进也。” 宋 周必大 《二老堂杂志·贤关边琐》:“边琐非边徼,乃文书之録耳。”
(2).亦作“ 边锁 ”、“ 边璅 ”。比喻边境重镇。 宋 范成大 《送陆务观编修监镇江郡归会稽待阙》:“边锁风雷动,军书日夜飞。” 清 钱谦益 《送郭中书赴督师袁公幕》诗:“近臣寄边琐,此例今所无。” 清 徐昂发 《铁岭关》诗:“山形接北荒,边璅通 恒 代 。”
(3).亦作“ 边锁 ”。指守边的军务。 宋 苏轼 《送蒋颖叔帅熙河》:“正坐喜论兵,临老付边锁。” 元 柳贯 《送马伯庸御史出使河陇》诗:“固谓真儒识边琐,径烦拂士迂朝蹟。”
《國語辭典》:纪录(紀錄)  拼音:jì lù
1.记于书册的资料。如:「会议纪录」。《魏书。卷一。序纪》:「世事远近,人相传授,如史官之纪录焉。」也作「记录」、「记载」。
2.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记载下来的最高成绩。如:「他的体重终于打破世界金氏纪录。」也作「记录」。
3.记于书册。如:「他把每天的生活情形纪录在日记上。」汉。王符《潜夫论。五德志》:「迪斯用来,颇可纪录,虽一精思,议而复误,故撰古训。」也作「记录」、「记载」。
4.做纪录的人。如:「下次的会议就由你当纪录。」也作「记录」。
《國語辭典》:纪实(紀實)  拼音:jì shí
记录事实。如:「他写了一篇旅游纪实,叙述在各国旅行的所见所闻。」
《漢語大詞典》:惇史
有德行之人的言行记录。礼记·内则:“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 孔颖达 疏:“言老人有善德行则纪録之,使众人法则,为惇厚之史。”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乞言纳诲,著在惇史。” 唐 李德裕 《幽州纪圣功碑铭》:“圣上嘉其动而中礼,乃命宰臣採其元功,传於惇史。” 清 钱谦益 《吴门送福清公还闽》诗之六:“摒挡篋箱留諫草,欲令惇史记 唐尧 。”
《國語辭典》:采录(採錄)  拼音:cǎi lù
蒐集并记录下来。如:「他到非洲采录当地土人的歌谣。」
《國語辭典》:爰书(爰書)  拼音:yuán shū
审问犯人考实的判词。犹今定罪的判决书。《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张汤传》:「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
《國語辭典》:杂记(雜記)  拼音:zá jì
1.文体名。记载琐事、器物、山水等杂事。
2.琐碎的笔记。如:「生活杂记」。
3.礼记篇名。《礼记。杂记》唐。孔颖达。正义:「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于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漢語大詞典》:录奏
记录并上奏。北齐书·孝昭帝纪:“ 天保 以来未蒙追赠者,亦皆録奏。”
分類:记录上奏
《国语辞典》:梦事(梦事)  拼音:mèng shì
指有关梦的事情。如作梦的心理,梦境的记录,梦兆的解读等都包含在内。
《國語辭典》:记分(記分)  拼音:jì fēn
1.记录分数。如比赛、游戏时,对于各人得分的登录。
2.记忆力、记性。《水浒传》第一○四回:「小子好记分。我说是姓王,曾在东京开封府前相会来。」
《國語辭典》:记述(記述)  拼音:jì shù
用文字记载叙述。《三国志。卷五三。吴书。薛综传》:「今者见吏,虽多经学,记述之才,如莹者少,是以慺慺为国惜之。」
《漢語大詞典》:载言(載言)
谓记录国家盟会之辞。后亦泛指记录史事。礼记·曲礼上:“史载笔,士载言。” 郑玄 注:“言,谓会同盟要之辞。” 陈澔 集说:“言,谓盟会之辞。” 唐 刘知几 《〈史通〉序》:“自惟歷事二主,从官两京,遍居司籍之曹,久处载言之职。”按,“载言之职”谓史官。
《漢語大詞典》:注籍(註籍)
(1).记录之簿册。后汉书·杨赐传:“后帝徙 南宫 ,閲録故事,得 赐 所上 张角 奏及前侍讲注籍,乃感悟。” 李贤 注:“所注之籍録。”
(2).指登记入册。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 梁启超 《少年中国说》:“四百兆之父兄子弟,已为人注籍之奴。”
(3).古代朝臣受弹劾,情节较重者,在家听候处理。同时在家门上贴“注籍”两字,以避免与人往来。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他没有看见首辅 薛国观 ,明白他是因为受了弹劾,‘注籍’在家。”
谓登录在册,在家听授官职。 明 许誉卿 《科臣被言咆哮等事疏》:“先是举行枚卜,臣病,註籍兼旬,始终不闻会推。”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明 时,羣僚被劾者,自衙归私宅,则下轿帘以障之,于门揭註籍二字,闭门以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