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暂来(暫來)
《漢語大詞典》:清野
(1).作战时,暂时转移周围的人口、牲畜、财物、粮食,清除附近的房屋、树木等,使敌人无所获取。《后汉书·鲜卑传》:“ 元初 二年秋, 辽东 鲜卑 围 无虑县 ,州郡合兵固保清野, 鲜卑 无所得。” 李贤 注:“清野谓收敛积聚,不令寇得之也。” 唐 陈子昂 《答韩使同在边》诗:“连兵屯北地,清野备 东胡 。” 宋 范仲淹 《论西事札子》:“若寇至,使边城清野,不与大战。” 毛泽东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七章第一节:“在反对敌人的工作中,地方戒严和可能程度的坚壁清野两事是重要的。前者为了镇压 汉 奸,并使敌人得不到消息;后者为了协助作战(坚壁),并使敌人得不到粮食(清野)。”
(2).犹清跸或清道。 南朝 梁简文帝 《〈南郊颂〉序》:“日惟辛卯,特有事於南郊,甸师清野,封人壝宫。”
(3).清旷的原野。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获水》:“其楼之侧,襟 汳 带 泗 ,东北为二水之会也。耸望川原,极目清野,斯为佳处矣。”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凡空濶土地,最宜种蔬。今蛙圃绵亘,桔橰相闻,若田家清野之象。”
(2).犹清跸或清道。 南朝 梁简文帝 《〈南郊颂〉序》:“日惟辛卯,特有事於南郊,甸师清野,封人壝宫。”
(3).清旷的原野。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获水》:“其楼之侧,襟 汳 带 泗 ,东北为二水之会也。耸望川原,极目清野,斯为佳处矣。”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凡空濶土地,最宜种蔬。今蛙圃绵亘,桔橰相闻,若田家清野之象。”
《國語辭典》:乌合(烏合) 拼音:wū hé
仓卒集合,似乌鸦的聚合,无严整纪律。《后汉书。卷二一。邳彤传》:「驱集乌合之众,遂震燕、赵之地。」《红楼梦》第七八回:「谁知次年便有黄巾、赤眉一干流贼馀党,复又乌合,抢掠山左一带。」
《漢語大詞典》:乏绝(乏絶)
(1).食用缺乏、断绝。多指暂时供应不继。《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絶。” 孔颖达 疏:“暂无曰乏,不续曰絶。 皇氏 云,长无谓之贫穷,暂无谓之乏絶。”《史记·李将军列传》:“ 广 之将兵,乏絶之处,见水,士卒不尽饮, 广 不近水;士卒不尽食, 广 不尝食。” 宋 范镇 《东斋记事·补遗》:“方春民乏絶时,豫给緡钱贷之,至夏秋输绢於官。” 金 元好问 《王公神道碑铭》:“以 山东 旱,命驰驛赴官,遂专賑贷 东平 诸郡。公所至,推次乏絶,人受实惠,豪猾不得夤缘为姦。”
(2).穷尽;短缺。《战国策·秦策一》:“﹝ 苏秦 ﹞説 秦王 ,书十上而説不行,黑貂之裘敝,黄金百斤尽,资用乏絶,去 秦 而归。”《史记·平準书》:“车骑马乏絶,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玩具·玛瑙》:“今偶尔盛产,他时乏絶,必更踊贵。” 梁启超 《复刘古愚山长书》:“谓吾西北腹地诸省,风气阂隔,人才乏絶,恐不足以自立。”
(3).耗竭。 晋 嵇康 《养生论》:“饮食不节,以生百病;好色不倦,以致乏絶。”
(2).穷尽;短缺。《战国策·秦策一》:“﹝ 苏秦 ﹞説 秦王 ,书十上而説不行,黑貂之裘敝,黄金百斤尽,资用乏絶,去 秦 而归。”《史记·平準书》:“车骑马乏絶,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玩具·玛瑙》:“今偶尔盛产,他时乏絶,必更踊贵。” 梁启超 《复刘古愚山长书》:“谓吾西北腹地诸省,风气阂隔,人才乏絶,恐不足以自立。”
(3).耗竭。 晋 嵇康 《养生论》:“饮食不节,以生百病;好色不倦,以致乏絶。”
《漢語大詞典》:摄官(攝官)
(1).任职的谦词。表示暂时代理。《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 杨伯峻 注:“摄,代也。承乏亦谦词,表示某事由於缺乏人手,只能由自己承当。此固当时辞令。” 晋 潘岳 《〈秋兴赋〉序》:“僕,野人也,偃息不过茅屋茂林之下,谈话不过农夫田父之客,摄官承乏,猥厕朝列。” 南朝 梁 范云 《古意赠王中书》:“摄官青琐闥,遥望凤皇池。”
(2).暂行代理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员。 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孔子庙堂碑》:“道协 周公 ,神交帝 唐 。摄官从事,冕服端章。”《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州县官在任考满,即具关申送吏部格式,本道不得差摄官替正官。”《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六年》:“ 萧顷 与 琪 同为相, 顷 谨密而阴伺 琪 短。久之,有以摄官求仕者, 琪 輒改摄为守, 顷 奏之。” 胡三省 注:“ 欧 《史》曰:‘ 琪 所私吏当得试官, 琪 改试为守,为 顷 所发。’”《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十二年》:“二 广 两荐之士,许试摄官,谓之‘试额’。”
(2).暂行代理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员。 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孔子庙堂碑》:“道协 周公 ,神交帝 唐 。摄官从事,冕服端章。”《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州县官在任考满,即具关申送吏部格式,本道不得差摄官替正官。”《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六年》:“ 萧顷 与 琪 同为相, 顷 谨密而阴伺 琪 短。久之,有以摄官求仕者, 琪 輒改摄为守, 顷 奏之。” 胡三省 注:“ 欧 《史》曰:‘ 琪 所私吏当得试官, 琪 改试为守,为 顷 所发。’”《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十二年》:“二 广 两荐之士,许试摄官,谓之‘试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