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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王文治  拼音:wáng wén zhì
人名。(西元1730~1802)字禹卿,号梦楼。乾隆进士,官至临安知府,后持佛戒。工诗,善书,为文尚瑰丽,精于音律。有《梦楼集》。
《国语辞典》:续通志(续通志)  拼音:xù tōng zhì
书名。清乾隆三十二年(西元1767)敕撰,纪昀等校订。五百二十七卷。记载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政事,兼补唐代纪传。体例依郑樵《通志》,为《通志》的续篇。清代纪昀等有《续通志考补》三卷。
《漢語大詞典》:干嘉学派
清乾隆嘉庆年间(公元1736-1820)讲究训诂考据的经学派系。源于明清之际的顾炎武。到干嘉时,学者继承古文经学的训诂方法而加以发挥,用于古籍整理和语言文字研究,形成所谓"朴学"(即"汉学")。从校订经书扩大到史籍和诸子,从解释经义扩大到考究历史、地理、天文、历法、音律、典章制度;对古籍和史料整理,有较大贡献。
《漢語大詞典》:乾隆帝
(1711-1799)即“爱新觉罗·弘历”。清朝皇帝。庙号高宗,年号乾隆。雍正帝第四子。初封和硕宝亲王。即位后继续用兵平定准噶尔部,又平定回部大小和卓木叛乱,并在新疆设伊犁将军,管理天山南北。在位时编成《四库全书》,但屡兴文字狱。曾六次南巡,挥霍浪费。后期任用权臣和珅二十年,贪污腐败风气盛行。1796年禅位给皇太子(嘉庆帝),自称太上皇帝。
《漢語大詞典》:乾嘉学派(乾嘉學派)
清 乾隆 嘉庆 年间(公元1736-1820)讲究训诂考据的经学派系。源于 明 清 之际的 顾炎武 。到 乾 嘉 时,学者继承古文经学的训诂方法而加以发挥,用于古籍整理和语言文字研究,形成所谓“朴学”(即“汉学”)。从校订经书扩大到史籍和诸子,从解释经义扩大到考究历史、地理、天文、历法、音律、典章制度;对古籍和史料整理,有较大贡献。
《漢語大詞典》:二十二史
清 乾隆 初年刊行明史,与二十一史合称二十二史。 清 钱大昕 著有《二十二史考异》、 清 赵翼 著有《二十二史札记》。参见“ 二十一史 ”。
分類:乾隆
《漢語大詞典》:二十一史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称为二十一史。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 宋 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 宋 、 辽 、 金 、 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 清 张廷玉 《上明史表》:“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参见“ 十七史 ”。
《漢語大詞典》:湖北渔鼓(湖北漁鼓)
曲艺的一种。 清 代 乾隆 年间,道情流入 湖北省 后发展而成。流行于 湖北 。原为一人坐唱,仅用渔鼓、简板按节拍。曾与皮影戏合流,改由集体演唱或两人对唱,句尾增加帮腔。解放后与皮影戏脱离,并吸收 湖北 小曲的曲牌,增加四胡、扬琴等伴奏乐器。
《漢語大詞典》:博学鸿词(博學鴻詞)
即博学宏词。 清 康熙 、 乾隆 年间重设,因避 乾隆 讳而改为博学鸿词科。也称博学鸿儒。 清 薛福成 庸庵文编·应诏陈言疏:“诚法 圣祖 高宗 遗意,特举制科,则非常之士,闻风兴起。其设科之名,或称博学鸿词,或称贤良方正,或称直言极諫。”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科举》:“昔 圣祖 高宗 两开博学鸿词,网罗俊良,激厉后进。”详“ 博学宏词 ”。
分類:康熙乾隆
《國語辭典》:博学宏词(博學宏詞)  拼音:bó xué hóng cí
一种用来选拔学问渊博、文词卓越者的科举考试制科。参见「博学宏辞科」条。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
《國語辭典》:岔曲  拼音:chà qǔ
岔曲为中国北方曲艺单弦演唱中的一部分,源于清初满族八旗子弟的日常娱乐,乾隆时期流行于北京。属于八角鼓中较原始且常用的曲牌联套体的曲调,多置于曲头和曲尾,可单独演唱,多分为平岔、慢岔、起字岔、垛字岔、西岔、数岔等多种曲调。清末民初以后,岔曲常作为单弦演员在演唱正式曲目之前加演的小段。
《國語辭典》:大挑  拼音:dà tiāo
清制,挑选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一等任知县,二等任教职,称为「大挑」。
《國語辭典》:散氏盘(散氏盤)  拼音:sǎn shì pán
西周后期散氏之盘,腹中有铭,十九行三百五十七字,记载有关散、矢两国间和战割地的事,为我国古铜器中著称者,今藏于我国故宫博物院。
《漢語大詞典》:剪靛花
民间曲调名。 清 乾隆 年间流行。一般四句二十四字,第三、四句或全迭,或迭最后二、三字,或完全不迭。常来回翻三五次为一曲。亦有在中间插入其他曲调者。又有《满洲剪靛花》,则加“阿拉拉”衬字。牌子曲中亦常用此调。
《漢語大詞典》:马剑洋(馬劍洋)
荷兰 银元。铸于十七、十八世纪, 清 乾隆 年间流入 中国 。因币面图案是一骑马持剑的人像,故名。
《漢語大詞典》:明通榜
清 雍正 、 乾隆 年间,在会试落卷内选文理明通的举人于正榜外续出一榜,名为“明通榜”。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二:“近来会榜后,蒙恩於荐卷中择文之佳者,发明通榜,以教职用……按 明 永乐 初年,令会试下第文字稍优者除教官,其下者入监读书,即明通榜之意。”
《漢語大詞典》:律例馆(律例館)
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 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