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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弃国(棄國)
丢弃封国或都城。汉书·高帝纪下:“是月, 匈奴 攻 代 , 代王 喜 弃国,自归 雒阳 ,赦为 合阳侯 。” 张怀奇 《颐和园词》:“荆棘铜驼倒殿门,途穷 贺监 泣荒村,官家弃国餘双闕,大府勤王望九閽。”
《國語辭典》:抛闪(拋閃)  拼音:pāo shǎn
丢下、撇下。《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得官不得官,早早回来,休抛闪了恩爱夫妻。」元。郑光祖《倩女离魂》第二折:「你抛闪咱!比及见咱,我不瘦杀,多应害杀。」
分類:丢弃舍弃
《漢語大詞典》:弃业(棄業)
丢弃所从之业。 三国 吴 韦昭 《博弈论》:“今世之人,多不务经术,好翫博弈,废事弃业,忘寝与食。” 唐 张籍 《贾客乐》诗:“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寳翁。”
分類:丢弃所从
《国语辞典》:拚弃(拚弃)  拼音:pàn qì
丢弃不用。如:「这些破旧衣物,早当拚弃。」
分类:丢弃
《漢語大詞典》:绝弃(絶棄)
彻底丢弃。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将登名山,服食养性,非有废也,事不兼济,自非絶弃世务,则曷缘修习玄静哉?”晋书·江逌传:“屏居 临海 ,絶弃人世,翦茅结宇,耽翫载籍,有终焉之志。”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一章:“方今立国之强弱,视人才之多寡,吾有人民而先自絶弃其半,其愚无策,何可量焉。”
分類:彻底丢弃
《漢語大詞典》:掷弃(擲棄)
亦作“ 掷弃 ”。 丢弃;抛弃。 梁启超 《过渡时代论》六:“犹进步者必当掷弃其故步。” 老舍 《微神》:“初恋是青春的第一朵花,不能随便掷弃。”
分類:丢弃抛弃
《漢語大詞典》:弃常(棄常)
失常;丢弃常道。左传·庄公十四年:“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梁书·任昉传》:“虽嗣君弃常,获罪 宣德 ,王室不造,职臣之由。”
《漢語大詞典》:虚废(虚廢)
(1).废除;抛弃。宋书·沈怀文传:“按台辅之职……考于兹义,备於典文,详古準今,不宜虚废。”《三国演义》第一○四回:“ 孔明 流涕曰:‘吾不幸中道丧亡,虚废国家大事,得罪於天下。’”
(2).白白丢弃。《三国演义》第一一七回:“ 忠 告曰:‘此岭西皆是峻壁巔崖,不能开凿,虚废前劳,因此哭泣。’”
《漢語大詞典》:遗土(遺土)
(1).丢弃泥块。形容鄙弃之甚。庄子·德充符:“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 郭象 注:“去生如脱屣,断足如遗土。”魏书·萧衍传:“委慈母如脱屣,弃少弟如遗土。”
(2).未开垦利用的土地。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夫内修封疆之役,外修耕战之备,荒无遗土,百姓亲附,臣之事也。”
《漢語大詞典》:委仗
亦作“ 委杖 ”。
(1).依凭,依靠。三国志·吴志·楼玄传:“诸吏之中,任干之事,足委仗者,无胜於 楼玄 。”晋书·王导传:“ 导 为政务在清静,每劝帝克己励节,匡主寧邦。於是尤见委杖,情好日隆,朝野倾心,号为‘仲父’。”宋书·臧质传:“ 何文敬 趋走厮养,天性愚狡, 质 迷其姦諂,寘怀委仗,遂外擅威刑,内游房室。”周书·尉迟迥传:“ 迥 通敏有干能,虽任兼文武,颇允时望。 太祖 以此深委仗焉。”
(2).谓丢弃武器。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 洪 独约令所领,不得妄离行阵,士有摭得众者, 洪 即斩之以徇,於是无敢委杖。”金史·完颜杲传:“詰旦,战于 河 上,大败其众,皆委仗就擒。”
《國語辭典》:抛撒(拋撒)  拼音:pāo sā
弃置不顾。《清平山堂话本。张子房慕道记》:「万丈火坑抛撒了,一身跳出是非场。」也作「抛撇」。
分類:丢弃散落
《漢語大詞典》:弃毁(棄毁)
丢弃、毁坏。南史·沈炯传:“﹝ 炯 ﹞以母在东,恒思归国,恐以文才被留,闭门却扫,无所交接,时有文章,随即弃毁,不令流布。”
分類:丢弃毁坏
《漢語大詞典》:抛除
(1).丢弃,抛掉。 清 蒋士铨 临川梦·集梦:“紫燕分飞去釵梁,一笑抛除薄倖郎。”
(2).扣除。由总数中除去。 赵树理 《三里湾·非他不行》:“要是入了社,连土地带劳力可以分到八十八石粮,单干要比入社多二十石,再抛除七石粮的零工工资,也还多十三石。”
《漢語大詞典》:弃恶(棄惡)
(1).丢弃怨恨。左传·成公十三年:“吾与女同好弃恶,復脩旧德,以追念前勋。”
(2).嫌弃厌恶。《元典章·户部四·嫁娶》:“民间婚姻词讼繁多,盖缘侥倖之徒不守节义,妄生嫌疑,弃恶夫家,故违原约。”
《漢語大詞典》:横弃(横棄)
随意丢弃。 唐 韩愈 《与袁相公书》:“诚不忍奇寳横弃道侧,而阁下篋櫝尚有少闕不满之处。”
分類: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