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开中(開中)
明 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 洪武 三年,初行于 山西 大同 ,后普及全国, 弘治 五年废。《明史·食货志四》:“ 有明 盐法,莫善於开中。 洪武 三年, 山西 行省言:‘ 大同 粮储,自 陵县 运至 太和岭 ,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 大同 仓入米一石, 太原 仓入米一石三斗,给 淮 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 明 陆深 《燕闲录》:“ 沈存中 《笔谈》,载兵部员外郎 范祥 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 解池 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
《漢語大詞典》:蚕盐(蠶鹽)
五代 至 南宋 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七年》:“先是 河 南、北诸州官自卖海盐,岁收緡钱十七万;又散蚕盐敛民钱。” 胡三省 注:“蚕盐所以裛茧。 唐 天成 二年,敕:每年二月内一度俵散蚕盐,依夏税限纳钱。” 宋 陆游 《村兴》诗:“园丁上牛米,村婢博蚕盐。”《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建隆二年》:“官盐阑入禁地贸易至十斤,煮鹻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