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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鞭杖
亦作“鞕杖”。 古代刑罚之一。以鞭、杖责罚人。《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论卷三七:“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於臺阁令史,主书监帅,诸王籤省,竝晓习吏用,济办时须,纵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肃督。”
《國語辭典》:耕牛为主遭鞭杖(耕牛為主遭鞭杖)  拼音:gēng niú wèi zhǔ zāo biān zhàng
本指耕牛为救主人逃离虎口,用角将熟睡的牧童惊醒,牧童不察,反以杖鞭打其牛。后引申为恩遭仇报。元。孔文卿《东窗事犯》第一折:「不索你狠,更怕我荒,你道是先打后商量,做了个耕牛为主遭鞭杖。」
《漢語大詞典》:一负(一負)
北齐 时规定官吏犯罪,鞭杖十下为一负。 隋 时规定九品以上犯罪可以赎铜,每一斤为一负。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隋书·刑法志:“其品第九已上犯者,听赎。应赎者,皆以铜代绢,赎铜一斤为一负,负十为殿。”
《國語辭典》:棰楚  拼音:chuí chǔ
一种用木杖鞭打的古代刑罚。《汉书。卷五一。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也作「捶楚」、「箠楚」。
《國語辭典》:箠楚  拼音:chuí chǔ
1.用以责打刑犯之木杖。《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唐。李善。注:「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四四。事物类》:「狱具:桎梏、拲、镣、槛车、枷、锁、箠楚、缧绁。」
2.古代一种用木杖、竹板等杖打的刑罚。《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韩延寿》:「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后泛指责打、拷打。《三国志。魏书。卷二三。杨俊传》:「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箠楚。」《醒世姻缘》第七二回:「他只说周龙皋合他有账,整日箠楚,陆续也不知打过了几万。」也作「捶楚」、「棰楚」。
《漢語大詞典》:箠策
赶马的鞭杖。《淮南子·原道训》:“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 汉 王符 潜夫论·衰制:“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轡箠策也,而民者,君之舆马也。”
分類:鞭杖
《漢語大詞典》:棰策(箠策)
鞭子。韩非子·奸劫弑臣:“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 造父 不能以服马。”棰,一本作“ 捶 ”。
箠策:赶马的鞭杖。《淮南子·原道训》:“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 汉 王符 潜夫论·衰制:“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轡箠策也,而民者,君之舆马也。”
分類:鞭子鞭杖
《漢語大詞典》:鞭拊
亦作“鞕拊”。 鞭杖。古代刑罚之一种。隶释·汉太尉刘宽碑:“故能去鞭拊,如获其情;弗用刑,如弭其姦。”
分類:鞭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