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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放鱼(放鱼)  拼音:fàng yú
释放鱼于水里。如:「放鱼入海」。
《國語辭典》:放停  拼音:fàng tíng
1.退役除籍。宋。苏轼〈再上皇帝书〉:「近者放停军人李兴,告虎翼吏率钱行赂以求不并。」
2.聚集、陈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或军营放停乐人,动鼓乐于空闲,就坊巷引小儿妇女观看。」
《國語辭典》:放赦  拼音:fàng shè
赦免。唐。李白〈流夜郎赠辛判官〉诗:「我愁远谪夜郎去,何日金鸡放赦回。」《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众家铺设齐备,动起法器,免不得宣揭大概,启请,摄召,放赦,招魂,闹了一回。」
分類:释放赦免
《國語辭典》:纵出(縱出)  拼音:zòng chū
1.违法而出人于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2.随意放出。《元史。卷九。世祖本纪六》:「戊戌,申禁羊马群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北口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
《漢語大詞典》:原放
免罪释放。宋书·武帝纪下:“秋七月丁亥,原放劫贼餘口没在臺府者,诸流徙家并听还本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范纯仁 上疏,请将 吕大防 等原放。”
《國語辭典》:纵囚(縱囚)  拼音:zòng qiú
1.释放囚犯。《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纵囚越狱,典守者不得辞其责!」
2.表示德政的行为。旧史载有官府暂时释放囚犯返家,并限期归狱之事,以作为德政或政治清明的表象。如汉代马援、晋代曹摅等,其中又以唐太宗最为著名。唐太宗曾释放死刑犯三百馀人,使暂还家,后囚犯都如期自归,因而全被赦免。见《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宋人欧阳修曾撰写〈纵囚论〉,讥论此事的不当。
《漢語大詞典》:排出
使放出。例如:这条河排出的水流入海湾。
指从比较小的口或孔释放或流出。例如:排气管排出一缕青烟。
《漢語大詞典》:赦放
免罪释放。《西游记》第八五回:“望陛下赦放贫僧,海深恩便也!”《英烈传》第一回:“遂将石碣藏过,赦放 田丰 ,驾退还宫。”
《漢語大詞典》:原遣
赦免释放。晋书·武帝纪:“六月癸巳,临 听讼观 録囚徒,多所原遣。”南史·宋纪上:“其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长徒之身,特皆原遣。” 南朝 梁 江淹 《建平王赦五刑教》:“自五岁刑已下未送臺者,一皆原遣。”
分類:赦免释放
《漢語大詞典》:释冤(釋冤)
谓释放无罪被冤之人。 汉 焦赣 《易林·兑之颐》:“啟户开门,巡狩释冤, 夏臺 、 牖里 , 汤 文 悦喜。”
分類:释放无罪
《漢語大詞典》:决放(決放)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家无兼丁,免徒加杖者,矜其粮餉乏絶,又恐家内困穷,一家二丁,俱在徒役,理同无丁之法,便须决放一人。”《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律称家无兼丁,本为全无丁者……其夫妻并徒,更无兼丁者,决放其妇。”决,一本作“ 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乾隆 以后,第准免笞、杖,则递行八折决放,枷号渐释,餘不之及。”
《國語辭典》:获释(獲釋)  拼音:huò shì
获得释放。如:「由于法官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他终于无罪获释。」
《漢語大詞典》:释神(釋神)
释放心神,无所计较。谓抛却一切意念。庄子·在宥:“解心释神,莫然无魂。” 成玄英 疏:“解释,遣荡也。”
《漢語大詞典》:逸散
(1).犹散失。《新华文摘》1985年第2期:“中间虽然几经战火变迁,时有逸散,然其珍典祕籍的数量,仍然可观。”
(2).释放,散发。《新闻出版报》1989.3.29:“二氧化碳大量增加,地球热量不能向外逸散。”
《國語辭典》:索放  拼音:suǒ fàng
轻易放过。元。朱凯《黄鹤楼》第四折:「直等的俺哥哥无事来家恁时索放了你!」《孤本元明杂剧。魏徵改诏。第二折》:「秦叔宝,我要成功,你两回三次当住。我见了魏公,敢不道的索放了你哩!」也作「素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