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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选职(選職)
谓主管铨选官吏的职务。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赤乌 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冬十月, 王俭 固请解选职,许之。”参见“ 选官 ”。
《國語辭典》:选官(選官)  拼音:xuǎn guān
1.铨选官吏。
2.主管铨选的官吏,如旧日的吏部。《梁书。卷一三。范云传》:「及居选官,任守隆重。」
《漢語大詞典》:月选(月選)
元 、 明 、 清 吏部铨选官员的制度。 元 制,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月一次铨注。 明 清 月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出之官称月官。参阅元史·选举志三明史·选举志三《清会典·吏部五·文选清吏司二》
《国语辞典》:得缺  拼音:dé quē
候选官员赴选后,递补缺额官职。《文明小史》第三一回:「北京久居不易,便商量动身。为著赴选未经得缺,同乡官面子上的应酬,也就减少了一半。」
《漢語大詞典》:循资格(循資格)
唐 开元 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 北魏 的停年格。新唐书·选举志下:“ 开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级,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书令 萧嵩 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条例,谓之循资格,自后皆率为标準。”参阅通典·选举三
《漢語大詞典》:符告
唐 制,定期通过考试铨选官员,凡达到标准的,朝廷给符并加盖“尚书吏部告身之印”于其上,谓之“告身”,又称符告。新唐书·选举志下:“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
《漢語大詞典》:考判
考试定等。常指铨选官吏。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昨者考判,以经语对经,以史语对史,皆未点对,考为下等。”新唐书·选举志下:“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 武后 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铨选》:“ 建隆 初,定考判之制,著循资之格。”
《漢語大詞典》:停年格
北魏 崔亮 所创的选官制度。不问贤愚,专以年资深浅为录用标准。魏书·崔亮传:“ 亮 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復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於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沉滞者皆称其能。 亮 外甥司空諮议 刘景安 书规 亮 曰:‘……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復修厉名行哉!’”参阅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停年格
《漢語大詞典》:衡综(衡綜)
谓考核铨选官吏。新唐书·李敬玄传:“ 敬玄 因其法,衡综有序。自 永徽 后,选员寖多,惟 敬玄 居职有能称。” 宋 岳珂 桯史·部胥增损文书:“以此知四选蠹积,益不可胜算,司衡综者,可不谨哉。”
《漢語大詞典》:东选(東選)
唐 建立后,铨选官员,集应选者于京城 长安 。 太宗 贞观 元年,因岁旱谷贵,命 潼关 以东应选者集于 洛阳 ,就近铨选,谓“东选”。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下
《漢語大詞典》:选权(選權)
指铨选官吏之权。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吏部二·铨部索顶首:“自甲午后, 蒋兰居 时馨 以尚宝改授,竟掌选权,为 白简 所逐,而銓体大敝。”
《漢語大詞典》:选解(選解)
唐 时,地方向朝廷荐送候选官员的考查报告。新唐书·选举志下:“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过其时者不叙。”
《漢語大詞典》:选簿(選簿)
铨选官吏的簿籍。 南朝 梁武帝 《立选簿表》:“故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銓次。”新唐书·李栖筠传:“时大盗后,选簿亡舛,多伪冒, 栖筠 判折有条,吏气夺,号神明。”明史·董传策传:“吏、兵二部持选簿就 嵩 ( 严嵩 )填註。”
《漢語大詞典》:程吏
考核铨选官吏。 汉 王充 论衡·程材:“贤明之将,程吏取材,不求习论高存,志不顾文也。”
《國語辭典》:投供  拼音:tóu gōng
清制,候补官每月到吏部投呈履历,以待任用,称为「投供」。
《国语辞典》:考试权(考试权)  拼音:kǎo shì quán
由考试院掌理考选官吏的权力,为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之一,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权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