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轻刑(輕刑) 拼音:qīng xíng
1.不重的刑罚。《商君书。去彊》:「国彊,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2.减省降低刑罚。三国。魏。曹丕〈议轻刑诏〉:「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2.减省降低刑罚。三国。魏。曹丕〈议轻刑诏〉:「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漢語大詞典》:以刑致刑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去强》:“以刑致刑,国乱。”《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参见“ 以刑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