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不贪为至宝
不贪身内宝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襄公·传十五年〉~566~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寘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寘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简释
不贪身内宝:喻清正廉洁。唐周昙《咏史诗·春秋战国门·宋子罕》:“自有不贪身内宝,玉人徒献外来珍。”
例句
自有不贪身内宝,玉人徒献外来珍。 周昙 咏史诗·春秋战国门·宋子罕
《漢語大詞典》:小铠(小鎧)
防身内甲。《三国志·魏志·董卓传》“ 卓 闻之,以为 毖 琼 等通情卖己,皆斩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吴 谢承 《后汉书》:“ 董卓 作乱,百僚震慄。 孚 著小鎧,於朝服里挟佩刀见 卓 ,欲伺便刺杀之。”
梦海中一切众生入我身内
【三藏法数】
普光云:梦大海中一切众生入身内者,以示当于尘劳海中,为诸众生作归依处,济度有情,超于彼岸也。
普光云:梦大海中一切众生入身内者,以示当于尘劳海中,为诸众生作归依处,济度有情,超于彼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