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桩配(樁配)
(1).附加摊派,额外摊派。《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 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2).指额外增收赋税。《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漢語大詞典》:追课(追課)
催交赋税。 清 田雯 《淘金谣》:“夜闻追呼来打门,官司追课如追魂。”
分類:赋税
《漢語大詞典》:折征(折徵)
旧时谓实物赋税折价征收银钱。宋史·食货志上二:“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 明 王琼 《双溪杂记》:“旧额漕运 南京 米四百餘万石,俱改折徵每石银二钱五分。”
《漢語大詞典》:珠课(珠課)
对采珠者征收的赋税。元史·食货志二:“珠在 大都 者, 元贞 元年,听民於 杨村 直沽口 捞採,命官买之……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漢語大詞典》:赠耗(贈耗)
旧时征收赋税,以转运亏损为名,额外加征以供弥补的一种杂税。 清 叶梦珠 《阅世编·徭役》:“乃运军犹借米色,需索勒掯会银酒饭,种种不一,驯致 顺治 十一、二年间,会银每石加至三钱,米色每石加至一钱五分,而当官之赠耗,额设之银米不与焉。”清史稿·食货志三:“ 乾隆 七年,定 江 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参见“ 贴赠 ”。
《漢語大詞典》:贴赠(貼贈)
封建时代,以漕运亏损为名,要民户补贴其损耗部分。 清 齐彦槐 《海运四诗寄潘吾亭观察》:“贴赠有银米,几抵脚价中。”清史稿·食货志三:“ 康熙 十年,议定 江寧 等府起运耗米及正粮一体贴赠, 苏 、 松 、 常 三府改折灰石,帮贴漕折等银悉免之。”
《漢語大詞典》:责赋(責賦)
催缴赋税。新唐书·高承简传:“迁 邢州 刺史,观察府责赋尤急, 承简 代下户数百输租。”
分類:赋税
《分类字锦》:掌外掌内
唐书食货志初转运使掌外度支使掌内永泰二年分天下财赋铸钱常平转运盐铁置二使
分类:赋税
《漢語大詞典》:赀租(貲租)
口赋和田赋。泛指赋税。北史·魏纪一·太祖道武帝:“詔大军所经州郡皆復貲租一年,除 山 东人租赋之半。”
分類:田赋赋税
《漢語大詞典》:占田制
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漢語大詞典》:完纳(完納)
交纳(赋税)。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他虽则管了库,正在农忙之际,诸事俱停,那里有什么钱粮完纳?”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货物出口、入口之税课,俱或在 镇江 ,或在 上海 完纳。” 李大钊 《国民之薪胆》:“惟声明商埠以外之 日本 人,须服从 中国 警章,完纳各项赋税,与邦人一律。”
《分类字锦》:惟给军赋(惟给军赋)
汉书惠帝纪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惟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分类:赋税
《漢語大詞典》:惟正之供
书·无逸:“ 文王 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言惟正税是进。后指正税。古代法定百姓交纳的赋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详文赘说》:“既蠲惟正之供,屡沛賑施之泽。”
《分类字锦》:五年十料
见带纳注
分类:赋税
《分类字锦》:析居罚税(析居罚税)
宋史食货志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诏除之
分类:赋税
《分类字锦》:岁终会计(岁终会计)
周礼大府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疏货贿之入者谓九贡九赋九功入来至大府言出者大府以货贿分置于众府及给九式之用亦是至岁终总会计之
分类: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