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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间接贸易(间接贸易)  拼音:jiàn jiē mào yì
输入国及输出国的业者,经第三国业者中介而从事的贸易。如:「这两国之间的间接贸易逐年热络。」
《国语辞典》:三○一条款(三○一条款)  拼音:sān líng yī tiáo kuǎn
美国综合贸易法中的三○一条款及相关条款。系针对美国贸易夥伴国政府有不公平贸易措施,以美国总体经贸实力,要求对手国修正其措施,开放市场,实行自由贸易,并保护美国智慧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国语辞典》:贸易白皮书(贸易白皮书)  拼音:mào yì bái pí shū
政府对贸易问题所作的官方立场及政策声明。
《国语辞典》:贸易保护法(贸易保护法)  拼音:mào yì bǎo hù fǎ
为拓展本国对外经济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和消弭贸易逆差所制立的法规。包括对他国商品,徵收较高的关税或限制某些物品的进口,并多方奖励输出等。如美国三○一条款。
《国语辞典》:贸易依存度(贸易依存度)  拼音:mào yì yī cún dù
一国对他国贸易财货所依赖的程度。以对手国之输出入额占本国国民总生产的比率来表示。
《国语辞典》: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  拼音:mào yì zì yóu huà
政府对本国贸易,不加以干涉或统制,让它自由发展、竞争的方式。如:「民主国家的经济,大都是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
《国语辞典》: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  拼音:zì yóu mào yì qū
由国家设置可行自由贸易的特别区域。参见「自由贸易港」条。
《国语辞典》:华人经济圈(华人经济圈)  拼音:huá rén jīng jì quān
华人在国际上从事经济贸易活动区域的统称。也有单指台湾、香港、大陆所构成的经济区域。
《国语辞典》:国际贸易局(国际贸易局)  拼音:guó jì mào yì jú
民国五十七年九月,我国行政院实施调整外汇贸易管理及组织方案,外汇贸易委员会于年底结束,接著经济部于五十八年一月成立国际贸易局,负责管理全国的对外贸易。执掌农、林、渔、畜、矿及工业产品等进出口申请案的审核与发證事宜及国际贸易的研究发展等事项。缩称为「国贸局」。
《国语辞典》:非贸易创汇(非贸易创汇)  拼音:fēi mào yì chuàng huì
大陆地区指通过非商业贸易来创造外汇收入。
《国语辞典》:自由贸易区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  拼音:zì yóu mào yì qū xié dìng
一种经过两国特别许可的贸易制度。使两国间的商品或劳务往来,依协议范围,部分或全部解除关税及非关税限制。可促进自由、公平贸易,达成平等互惠。
《国语辞典》:美国总统报复权(美国总统报复权)  拼音:měi guó zǒng tǒng bào fù quán
在美国综合贸易法第三○一条中,授权总统依国际贸易协定以行使美国的权利。对于外国不公平的贸易手段采取因应措施,其行动包括终止贸易协定所作的减让、增加关税、设限等。其主要精神有二:一是规定美国应行使的权利,并对不遵守协定而否定美国商业利益的国家,采取报复因应;一是对展开调查及采取行动的程序与步骤,都规定具体期限。
《国语辞典》: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  拼音:wū lā guī huí hé tán pàn
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在西元一九八六年九月于乌拉圭所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主要在探讨纺织品、农业、智慧财产权、贸易投资与服务等相关问题,期望能建立一套全球一致的标准,经多次谈判,一九三三年建立共识,并决议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九九四年在摩洛哥签订新的全球自由贸易协定,一九九五年生效。
《国语辞典》:超级三○一条款(超级三○一条款)  拼音:chāo jí sān líng yī tiáo kuǎn
指西元一九八八年美国综合贸易法修正一九七四年贸易法而新增的第三一○条款。此条款对贸易夥伴国之不公平措施及各相关的贸易障碍等都予以规范,并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必须每年向国会提报各国贸易障碍,并选定优先国家及优先障碍进行咨商,于三年内迫使该国改善其自由化措施,或签定贸易协定,承诺修改其国内法令措施。由于此条款之含括面广,而且咨商效果不能令美国满意则可依三○一条款实施贸易制裁报复措施,因威力强大,各国称之为「超级三○一条款」。
《国语辞典》:特惠待遇  拼音:tè huì dài yù
国与国之间,在贸易和关税等方面,藉协定或其他方式,相互或单方给予的特别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