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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聘物
订婚的信物。古今小说·裴晋公义还原配:“紫衫人问道:‘足下所定之室,何姓何名?当初有何为聘?’ 唐璧 道:‘姓 黄 ,名 小娥 ,聘物碧玉玲瓏,见在彼处。’”
分類:订婚信物
《漢語大詞典》:裁襟
旧时包办婚姻,幼年男女由双方父母代为订婚,裁下幼儿的衣襟各执一方,作为信物,称“裁襟”。也称割襟。 明 汤显祖 《牡丹亭·硬拷》:“呀,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説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何曾得有箇女壻来?”参阅元史·刑法志二
《國語辭典》:聘金  拼音:pìn jīn
订婚时男方赠予女方的金钱。《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前日聘金原是五十两,若肯加倍赔还,就退了婚也得。」
《漢語大詞典》:婚帖
旧时订婚,由男女家写明订婚者姓名、生辰年月、家庭身份等,互相交换的柬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无论他出身微贱,总是明媒正娶的……有他的礼书、婚帖在这里。”
《漢語大詞典》:黄茶
茶礼,旧谓订婚时的聘礼。 元 童童学士 《新水令·念远》套曲:“好姻缘两意相答。你本是秋水无尘,我本是美玉无瑕。十字为媒,又不图红定黄茶。”
分類:订婚聘礼
《漢語大詞典》:聘妻
娶妻。后为已订婚而未结婚的妻子之称。《汉书·王吉传》:“聘妻送女亡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
《國語辭典》:聘定  拼音:pìn dìng
已经定亲,尚未完成婚礼。《红楼梦》第一五回:「不想金哥已受了原任长安守备的公子的聘定。」
《國語辭典》:庚帖  拼音:gēng tiě
古代议婚时,男女双方交换写明姓名、年龄、籍贯、三代的帖子。因其记载双方各自的生辰年月,故称为「庚帖」。明。高明《琵琶记》第六出:「合婚问卜若都好,有钞,只怕假做庚帖被人告,吃拷。」也称为「八字帖」、「八字全帖」。
《國語辭典》:插定  拼音:chā dìng
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定礼。《金瓶梅》第四二回:「他家既先来与咱家孩子送节,咱少不得也买礼过去,与他家长姐送节,就权为插定一般,庶不差了礼数。」《儒林外史》第三○回:「下了插定,择三日内过门。」
《國語辭典》:插钗(插釵)  拼音:chā chāi
1.以钗插于发中。唐。王维 扶南曲歌词五首之五:「散黛恨犹轻,插钗嫌未正。」
2.古代男女相亲时,如男方中意,则以钗插于冠髻中,表示同意婚事。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嫁娶》:「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元。乔吉《两世姻缘》第四折:「不索你插钗下财纳采,有甚消不的你展脚伸腰两拜。」
《漢語大詞典》:信定
旧时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作为凭证的聘礼。 元 郑光祖 《智勇定齐》第二折:“﹝ 晏婴 云﹞:公子将腰间玉带与贤女,堪为信物。﹝公子云﹞言者当也,这玉带与他权为信定。”
《国语辞典》:割襟  拼音:gē jīn
昔时为儿女订婚,仓卒之间来不及置办信物,双方家长遂各自割下一块衣襟,作为信物。也作「割衿」。
《國語辭典》:放定  拼音:fàng dìng
旧俗订婚,男方予女方的礼物。多为金珠首饰之类,有放定两次的,分别称为「放小定」与「放大定」。《红楼梦》第八二回:「父亲死得久了,与宝玉尚未放定,这是从那里说起。」
《漢語大詞典》:援拾
提携收录。旧用为缔姻时女方对男家同意订婚的谦词。太平广记卷四二九引 唐 薛渔思 《河东记·申屠澄》:“ 澄 愕然叹曰:‘小娘子明慧若此,某幸未昏,敢请自媒如何?’翁曰:‘……颇有过客,以金帛为问,某先不忍别,未许。不期贵客又欲援拾,岂敢惜,即以为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萧七:“有幼女未字,欲充下陈,幸垂援拾。”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梅:“万一能成,肯赐援拾否?”
《漢語大詞典》:温家镜(温家鏡)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假谲:“ 温公 丧妇。从姑 刘氏 家值乱离散,唯有一女,甚有姿慧。姑以属公觅婚,公密有自婚意……却后少日,公报姑云:‘已觅得婚处,门地粗可,婿身名宦尽不减 嶠 。’因下玉镜臺一枚,姑大喜。”后因称订婚聘礼为“温家镜”。《天雨花》第十七回:“今朝愿上‘ 温 家镜’,望俯赐良缘感大恩。”
分類:订婚聘礼
《漢語大詞典》:送聘
谓订婚时男家向女家赠送财礼。也称下财礼。 胡朴安 《中华全国风俗志·浙江·杭州嫁娶风俗》:“次后择日则送聘,预令媒氏以鹅酒,重则羊酒,至日方行送聘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