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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限制
一负
礼服
全能
例行
例外
降礼
正额
借绯
车旗
遵式
正服
五考
僮约
资叙
《國語辭典》:限制  拼音:xiàn zhì
1.不能踰越的一定界限。《宋史。卷三六三。李光传》:「长江千里,不为限制,惴惴焉日为乘桴浮海之计。」
2.拘束。《三国演义》第九回:「以将军之才,诚非董太师所可限制。」
《漢語大詞典》:一负(一負)
北齐 时规定官吏犯罪,鞭杖十下为一负。 隋 时规定九品以上犯罪可以赎铜,每一斤为一负。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隋书·刑法志:“其品第九已上犯者,听赎。应赎者,皆以铜代绢,赎铜一斤为一负,负十为殿。”
《國語辭典》:礼服(禮服)  拼音:lǐ fú
在重要场合或举行典礼时所穿著的衣服。《汉书。卷二二。礼乐志》:「议立明堂,制礼服,以兴太平。」《红楼梦》第七○回:「饭后探春换了礼服,各处去行礼。」
《國語辭典》:全能  拼音:quán néng
1.具备各方面的优点或才能。《列子。天瑞》:「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万物无全用。」唐。李翱 题峡山寺诗:「峡山亦少平地,泉出山无所潭,乃知物之全能难也。」
2.运动员具备多项技能。如:「为了成为全能运动员,他苦练多项田径运动。」
《國語辭典》:例行  拼音:lì xíng
依照惯例、规定等处理。如:「例行步骤」。《旧唐书。卷一七二。列传。萧俛》:「或撰进之后,例行贶遗,臣若公然阻绝,则违陛下抚纳之宜;僶俛受之,则非微臣平生之志。」
《國語辭典》:例外  拼音:lì wài
在一般的原则、规律之外。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应有例外。」
《漢語大詞典》:降礼(降禮)
(1).礼节低于常规定例。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季康子 卒。公弔焉,降礼。” 杜预 注:“礼不备也,言公之多妄。” 杨伯峻 注:“二十五年《传》云‘饮酒不乐,公与大夫始有恶’,则 鲁哀 与 季康子 固已恨之矣;于其卒也,弔其丧减于常例,盖合情理。”
(2).跪拜之礼。晋书·孝友传·颜含:“于时论者以 王导 帝之师傅,名位隆重,百僚宜为降礼。”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四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降礼,谓拜之。”
《漢語大詞典》:正额(正額)
正式规定的数额。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树之基》:“餉源以地丁、漕政、盐政、关税釐金为大宗,地丁有正额、耗羡、租粮三款。”
《漢語大詞典》:借绯(借緋)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緋”。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 开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亦称“ 借牙緋 ”。牙,即象笏。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谓通判借牙緋,入朝则服緑,又俸薄也。”参见“ 借紫 ”。
《漢語大詞典》:借紫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称为“借紫”。 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 ,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 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緋。”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緋;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漢語大詞典》:车旗(車旗)
车和旗。古时的车乘和旌旗有等级规定。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史记·韩长孺列传:“故出称蹕,入言警,车旗皆帝所赐也。”魏书·太祖道武帝纪:“夏四月,车驾有事于西郊,车旗尽黑。”
《漢語大詞典》:遵式
遵照法度或规定。 晋 潘岳 《南阳长公主诔》:“二子遵式,匪严而峻。” 清 林则徐 《英兵船阻挠该国商船具结进口折》:“此时他国货船遵式具结者,固许进埔。”
《漢語大詞典》:正服
(1).古代礼仪所规定的正式服装。包括朝服、祭服、丧服。《论语·乡党》“红紫不以为褻服” 何晏 集解引 三国 魏 王肃 曰:“褻服,私居服,非公会之服,皆不正。褻尚不衣,正服无所施。”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裼袭:“周礼朝祭正服皆曰服,如冕服、爵弁服、皮弁服、冠弁服。”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丧服义例:“盖义服亦正服也,岂有臣为君之义斩而非正服者乎!”
(2).服正服。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三年之丧:“此以礼记诸篇证仪礼,而知三年之丧,正服二十五月,加禫二十七月也。” 郭沫若 《高渐离》第三幕:“ 秦始皇帝 冕旒正服,手携 胡亥 ,出现于窗口。”
(3).端正衣冠。 晋 裴頠 《女史箴》:“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
《漢語大詞典》:五考
唐 宪宗 时,规定谪贬的官员须经五次考核方可调任。 唐 白居易 《醉后狂言酬赠萧殷二协律》诗:“若令在郡得五考,与君展覆 杭州 人。”旧唐书·宪宗纪下:“今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宜从到任经五考满,许量移。”
《漢語大詞典》:僮约(僮約)
汉 王褒 作《僮约》,记奴婢契约。后因以“僮约”泛称主奴契约或对奴仆的种种约束规定。 清 赵翼 《僮约》诗:“僮约虽颁十数条,守门奴已出游遨。”
《漢語大詞典》:资叙(資叙,資敍)
亦作“资叙”。 谓按规定的等级次第授予官职。 唐 陆贽 《贞元改元大赦制》:“宜令清资常参官每年於吏部选人中,各举所知一人堪任县令、録事参军者,所司依资叙注拟。” 明 归有光 《送夹江张先生序》:“承平既久,士无贤不肖,率以资敍。”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宝元元年:“参知政事 韩亿 ,初乞男 综 不以资敍回授兄 纲 ,将朝廷要职从便退换,如己家之物,紊乱纲纪,举朝非笑。”
資敍:见“ 资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