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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工课
学费
物权
成议
按时
标石
罚则
逾制
正业
斋月
市平
特奏名
折干
过更
等样
《國語辭典》:工课(工課)  拼音:gōng kè
学生的课业。元。郑廷玉《金凤钗》第二折:「觅不的粗衣淡饭且淹消,穷秀才工课觅分毫。」也作「功课」。
《國語辭典》:学费(學費)  拼音:xué fèi
1.求学所需的费用。《文明小史》第三九回:「我本来就要出洋的,只请东翁借给我一千银子的学费,我明天就动身。」
2.学生缴纳的肄业费用,别于杂费、膳宿费等而言。
《国语辞典》:物权(物权)  拼音:wù quán
指直接管领特定物的财产权。如《民法物权编》规定之所有权、地上权、不动产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均属物权。
《國語辭典》:成议(成議)  拼音:chéng yì
已议定的计画、决策。《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遂赍见薄之决计,秉翻然之成议。」
《國語辭典》:按时(按時)  拼音:àn shí
准时、依时。《红楼梦》第一三回:「会芳园临街大门洞开,旋在两边起了鼓乐厅,两班青衣按时奏乐。」
《漢語大詞典》:标石(標石)
测量标志的一种。多用规定形状和大小的混凝土或岩石立方埋在地面或地下,以标定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引申为标志。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唯蒸汽机的发明与原子能的发现,确是划分时代的标石。”
《国语辞典》:罚则(罚则)  拼音:fá zé
统称规定惩罚的法令。
《漢語大詞典》:逾制
亦作“踰制”。 超过规定;违反制度。后汉书·皇甫嵩传:“ 嵩 讨 张角 ,路由 鄴 ,见中常侍 赵忠 宅舍踰制,乃奏没入之。”晋书·孝友传论:“ 刘殷 幼丁难酷,柴毁逾制。”宋书·自序传:“﹝ 盛孝章 ﹞曰:‘汝并黄中冲爽,终成奇器,何为逾制,自取殄灭邪?’” 唐 刘肃 《大唐新语·记异》:“近大理卿 徐有功 ,持法不滥,人用赖焉。及其葬也,俭不逾制。”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曹剑亭之谏:“ 刘全 尝交接士大夫,纳贿鉅万,造屋踰制。”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杂法》主要是惩办破坏封建社会秩序和违反制度的行为,如盗取兵符官印、议论朝政、聚会、贪污、淫侈逾制等。”
《國語辭典》:正业(正業)  拼音:zhèng yè
1.正当的职业。《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游手好閒,终日不务正业。」
2.佛教修行方法,为八正道的第四支。指正确的行为。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杂阿含经》卷二八:「又问阿难:『有道有道,能断贪欲、瞋恚、愚痴耶?』阿难答言:『有,谓八圣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國語辭典》:斋月(齋月)  拼音:zhāi yuè
1.三长斋月的简称。参见「三长斋月」条。
2.回教封斋期间的那个月,即回教历的九月。
《國語辭典》:市平  拼音:shì píng
1.规定市场中的物价,以使物价平稳。《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2.当地公用的重量计算法。《儒林外史》第三二回:「他这银子是九五兑九七色的,又是市平,比钱平小一钱三分半。」
《漢語大詞典》:特奏名
宋 代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规定:考进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册上奏,经许可附试,特赐本科出身,叫“特奏名”,与“正奏名”相区别。宋史·选举志一:“ 开宝 三年,詔礼部閲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宋史·选举志一:“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漢語大詞典》:折干(折乾)
(1).指漕运中规定的粮食损耗。明史·食货志三:“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
(2).谓以钱代替实物。 明 焦竑 玉堂丛语·规讽:“ 王晋溪 总制三边时,每一巡边,虽打中火,亦费百金,未尝折乾。到处皆要供具,烧羊亦数头。” 赵佩如 常宝坤 《新灯谜》:“乙:咱赌一盒烟卷。甲:烟卷还得去买,干脆折干赌两千块钱。”
(3).谓用金银财物行贿送礼。明史·兵志二:“折乾者,卫卒纳银将弁以免其行,有事则召募以应。” 清 蒋士铨 临川梦·抗疏:“凡官吏,恣婪索,尽无遗。綵缎金花以及折乾等礼似山堆,敲剥灾民,抛妻卖儿。”
《漢語大詞典》:过更(過更)
古代徭役制度的一种规定,应服役的人出钱入官,由官别雇人代为服役。史记·游侠列传“每至践更,数过,吏弗求” 裴駰 集解引 三国 魏 如淳 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
《漢語大詞典》:等样(等樣)
(1). 宋 代募兵时,对招募对象所规定的身高等级标准。宋史·兵志八:“ 广南 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 岭 阵亡及瘴癘物故者子孙或弟姪,不以等样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廩之半。”《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三年》:“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参见“ 等杖 ”。
(2).方言。像样;漂亮。如:衣服要穿得等样些,不然别人会笑你。
《漢語大詞典》:等杖
即等长杖。宋史·兵志七:“ 真宗 祥符 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闕下,及等者隶次军。”参见“ 等长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