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典故 
近要离
   
葬近要离
 
死近要离墓
  
眉前把酒劝
 
要离冢孤

相关人物
梁鸿
 
要离


《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列传·梁鸿〉~2768~
遂至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乃方舍之于家。鸿潜闭著书十馀篇。疾且困,告主人曰:「昔延陵季子葬子于嬴博之閒,不归乡里,慎勿令我子持丧归去。」及卒,伯通等为求葬地于吴要离冢傍。咸曰:「要离烈士,而伯鸾清高,可令相近。」葬毕,妻子归扶风。
典故
相关人物
要离
 
阖闾


《吴越春秋》卷四〈阖闾内传·阖闾二年〉~57~
子胥乃见要离曰:「吴王闻子高义,惟一临之。」乃与子胥见吴王。王曰:「子何为者?」要离曰:「臣国东千里之人,臣细小无力,迎风则僵,负风则伏。大王有命,臣敢不尽力!」吴王心非子胥进此人,良久默然不言。要离即进曰:「大王患庆忌乎?臣能杀之。」王曰:「庆忌之勇,世所闻也。筋骨果劲,万人莫当。走追奔兽,手接飞鸟,骨腾肉飞,拊膝数百里。吾尝追之于江,驷马驰不及,射之闇接,矢不可中。今子之力不如也。」要离曰:「王有意焉,臣能杀之。」王曰:「庆忌明智之人,归穷于诸侯,不下诸侯之士。」要离曰:「臣闻安其妻子之乐,不尽事君之义,非忠也;怀家室之爱,而不除君之患者,非义也。臣诈以负罪出奔,愿王戮臣妻子,断臣右手,庆忌必信臣矣。」王曰:「诺。」要离乃诈得罪出奔,吴王乃取其妻子,焚弃于市。要离乃奔诸侯而行怨言,以无罪闻于天下。遂如卫,求见庆忌。见曰:「阖闾无道,王子所知。今戮吾妻子,焚之于市,无罪见诛。吴国之事,吾知其情,愿因王子之勇,阖闾可得也。何不与我东之于吴?」庆忌信其谋。后三月,拣练士卒,遂之吴。将渡江于中流,要离力微,坐与上风,因风势以矛钩其冠,顺风而刺庆忌,庆忌顾而挥之,三捽其头于水中,乃加于膝上,「嘻嘻哉!天下之勇士也!乃敢加兵刃于我。」左右欲杀之,庆忌止之,曰:「此是天下勇士。岂可一日而杀天下勇士二人哉?」乃诫左右曰:「可令还吴,以旌其忠。」于是庆忌死。要离渡至江陵,悯然不行。从者曰:「君何不行?」要离曰:「杀吾妻子,以事吾君,非仁也;为新君而杀故君之子,非义也。重其死,不贵无义。今吾贪生弃行,非义也。夫人有三恶以立于世,吾何面目以视天下之士?」言讫遂投身于江,未绝,从者出之。要离曰:「吾宁能不死乎?」从者曰:「君且勿死,以俟爵禄。」要离乃自断手足,伏剑而死。
典故
要离杀庆忌
 
要离报恩

相关人物
庆忌
 
要离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卷四《阖闾内传》
要离即进曰:「大王患庆忌乎?臣能杀之。」王曰:「庆忌之勇,世所闻也。筋骨果劲,万人莫当。走追奔兽,手接飞鸟,骨腾肉飞,拊膝数百里。吾尝追之于江,驷马驰不及,射之闇接,矢不可中。今子之力不如也。」要离曰:「王有意焉,臣能杀之。」王曰:「庆忌明智之人,归穷于诸侯,不下诸侯之士。」要离曰:「臣闻安其妻子之乐,不尽事君之义,非忠也;怀家室之爱,而不除君之患者,非义也。臣诈以负罪出奔,愿王戮臣妻子,断臣右手,庆忌必信臣矣。」王曰:「诺。」要离乃诈得罪出奔,吴王乃取其妻子,焚弃于市。要离乃奔诸侯而行怨言,以无罪闻于天下。遂如卫,求见庆忌。见曰:「阖闾无道,王子所知。今戮吾妻子,焚之于市,无罪见诛。吴国之事,吾知其情,愿因王子之勇,阖闾可得也。何不与我东之于吴?」庆忌信其谋。后三月,拣练士卒,遂之吴。将渡江于中流,要离力微,坐与上风,因风势以矛钩其冠,顺风而刺庆忌,庆忌顾而挥之,三捽其头于水中,乃加于膝上,「嘻嘻哉!天下之勇士也!乃敢加兵刃于我。」左右欲杀之,庆忌止之,曰:「此是天下勇士。岂可一日而杀天下勇士二人哉?」乃诫左右曰:「可令还吴,以旌其忠。」于是庆忌死。要离渡至江陵,悯然不行。从者曰:「君何不行?」要离曰:「杀吾妻子,以事吾君,非仁也;为新君而杀故君之子,非义也。重其死,不贵无义。今吾贪生弃行,非义也。夫人有三恶以立于世,吾何面目以视天下之士?」言讫遂投身于江,未绝,从者出之。要离曰:「吾宁能不死乎?」从者曰:「君且勿死,以俟爵禄。」要离乃自断手足,伏剑而死。

例句

要离杀庆忌,壮夫所素轻。妻子亦何辜,焚之买虚声。 李白 东海有勇妇

乃是要离客,西来欲报恩。 李白 赠武十七谔

《漢語大詞典》:眉案
案,盛食物的短足木盘。据东观汉记·梁鸿传:载:“ 鸿 字 伯鸞 ,与妻 孟光 (字 德曜 )隐居避患,适 吴 ,依大家廡下,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於 鸿 前仰视,举案常齐眉。”亦见《后汉书》本传。后以“眉案”为夫妇相敬的典故。 清 钮琇 觚賸·汤素畹:“眉案未输 鸿 与 耀 ,只愁时事正纷然。” 清 沈起凤 《谐铎·妙画代良医》:“男儿离绣幃三尺,便当跳入云霄,是非 梁伯鸞 ,谁能谨守眉案。”
《漢語大詞典》:魂傍要离(魂傍要離)
东汉 梁鸿 字 伯鸾 ,为避世高士,“及卒, 伯通 等为求葬地於 吴 要离 冢傍。咸曰:‘ 要离 烈士,而 伯鸞 清高,可令相近。’”见后汉书·逸民传·梁鸿。后因以“魂傍要离”为称颂死者操守高洁之典。 清 王士禛 《挽姜贞毅先生》诗:“魂傍 要离 君爱弟,英灵来往怒涛飞。”
《漢語大詞典》:齐眉案(齊眉案)
矮脚桌。 宋 孙觌 《蜀妇新寡从何纯中读左氏戏呈纯中》诗:“一挥斵鼻斤,便举齐眉案。” 清 赵翼 《扈从途次杂咏·矮桌》:“或作齐眉案,侏儒所必需。”
《國語辭典》:齐眉举案(齊眉舉案)  拼音:qí méi jǔ àn
比喻夫妻相互敬爱。参见「举案齐眉」条。
《國語辭典》:要离(要離)  拼音:yāo lí
人名。春秋吴人。受公子光之命刺杀王僚之子庆忌,因伏剑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