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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处分权
权力机关
撵走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法院
三权分立
《漢語大詞典》:处分权
依法处理财产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行使处分权,可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可使所有权消灭(如消费),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如赠与)等。我国国家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处分权。
《漢語大詞典》:权力机关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國語辭典》:撵走(攆走)  拼音:niǎn zǒu
赶走。如:「店家因为恶意​撵走客人,引起民众的挞伐。」
《漢語大詞典》: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會)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简称“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人民的意志,讨论并决定一切重大问题。
《漢語大詞典》:人民法院
我国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等。
《國語辭典》:三权分立(三權分立)  拼音:sān quán fēn lì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主张三权分立的学说,将国家统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该书影响现代宪政主义发展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