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创置(創置)
亦作“剏置”。 设立;建置。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臣等约计,天下百姓有铜器用度者,分数无多,散纳诸使,斤两盖寡,创置鑪冶,器具颇繁,一年勒停,并是废物。”《警世通言·宿香亭张浩遇莺莺》:“所居连簷重阁,洞户相通,华丽雄壮,与王侯之家相等, 浩 犹以为隘窄。又於所居之北,剏置一园。”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 武帝 时,因为对少数族用兵,内务防务空虚,于是在北军创置八校尉,开始募兵。”
《高级汉语词典》:别置
另行安排
《漢語大詞典》:易置
改设;更换;改变位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赵括 既代 廉颇 ,悉更约束,易置军吏。” 晋 潘岳 《西征赋》:“故社易置,枌榆迁立。” 金 王若虚 《〈新唐书〉辨》:“ 子京 於文字,其实处不及古人,而专以易置字语为新,徒劳甚矣。”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上下两句易置例》:“古书凡三四句平列者,其先后本无深义,传写或从而易置之。”
《漢語大詞典》:置籍
载列簿籍。《汉书·外戚传上·孝文窦皇后》:“﹝ 竇姬 ﹞家在 清河 ,愿如 赵 ,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 赵 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籍 代 伍中。”《宋史·食货志上一》:“又令县具归业民数及垦田多寡,月上之州……户部置籍以攷之。”《明史·詹仰庇传》:“内官监岁入租税至多,而岁出不置籍。”
分類:簿籍
《漢語大詞典》:分置
(1).分别设置。《汉书·西域传序》:“初置 酒泉郡 ,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 武威 、 张掖 、 敦煌 ,列四郡,据两关焉。”《后汉书·西南夷传·莋都》:“於是分置 蜀郡 属国都尉,领四县如太守。”
(2).分别安置。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朱文端公救舒文襄》:“请将其家属分置 苏尼特 等近地,以为羈质。”
(2).分别安置。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朱文端公救舒文襄》:“请将其家属分置 苏尼特 等近地,以为羈质。”
《高级汉语词典》:并置 拼音:bìng zhì
放置或排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