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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罢黜(罷黜)  拼音:bà chù
1.贬抑、排斥。《汉书。卷六。武帝纪》:「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2.免职、免除。《后汉书。卷五七。谢弼传》:「今之四公,唯司空刘宠断断守善,馀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灾异,并加罢黜。」也作「罢退」、「罢斥」。
《漢語大詞典》:收夺(收奪)
罢黜。北史·甄琛传:“既得不以伦,请下收夺。”
分類:罢黜
《漢語大詞典》:裁黜
犹罢黜。后汉书·蔡邕传:“其为 邕 所裁黜者,皆侧目思报。”参见“ 罢黜 ”。
分類:罢黜
《國語辭典》:罢黜(罷黜)  拼音:bà chù
1.贬抑、排斥。《汉书。卷六。武帝纪》:「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2.免职、免除。《后汉书。卷五七。谢弼传》:「今之四公,唯司空刘宠断断守善,馀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灾异,并加罢黜。」也作「罢退」、「罢斥」。
《國語辭典》:废黜(廢黜)  拼音:fèi chù
革除罢黜。《后汉书。卷六。孝顺帝纪》:「济阴王以废黜,不得上殿亲临梓宫,悲号不食,内外群僚莫不哀之。」
《漢語大詞典》:放废(放廢)
(1).放逐罢黜。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 贺 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 宋 曾巩 《太祖皇帝总叙》:“三代盛矣,然 禹 之孙 太康 失国, 汤 之孙 太甲 放废。” 明 文徵明 《周康僖公传》:“及一时放废诸臣,皆国家旧人,去不以罪,所宜録用。”
(2).放纵自弃。明史·文苑传二·王廷陈:“屏居二十餘年,嗜酒纵倡乐,益自放废。” 清 王晫 今世说·德行:“﹝ 孙宏 ﹞抱经纶之宏略,少不见用於时,中岁輒自放废,与方外緇衲为侣。” 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今使为 宝玉 者於 黛玉 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
《漢語大詞典》:贬绌(貶絀)
贬退,罢黜。絀,通“ 黜 ”。《韩诗外传》卷九:“天子闻之,必将贬絀吾君,危其社稷,絶其宗庙,是罪四也。”宋史·太祖纪三:“ 王全斌 入 蜀 ,贪恣杀降,虽有大功,即加贬絀。”
分類:贬退罢黜
《漢語大詞典》:贬诎(貶詘)
贬退,罢黜。詘,通“ 黜 ”。 汉 王充 论衡·治期:“长吏秩贵,当阶平安以升迁;或命贱不任,当由危乱以贬詘也。”
分類:贬退罢黜
《漢語大詞典》:禁黜
禁锢罢黜。谓罢免官职并禁止参与政治活动。晋书·慕容皝载记:“ 王宪 、 刘明 ,虽其罪应禁黜,亦由孤之无大量也,可悉復本官,仍居諫司。”
《国语辞典》:贤奸倒置(贤奸倒置)  拼音:xián jiān dào zhì
奸佞恶小得志,而贤者遭到罢黜贬抑。《初刻拍案惊奇》卷四:「世间有做宰相,树置心腹,专害异己,使贤奸倒置的。」
《漢語大詞典》:举直错枉(舉直錯枉)
起用正直者而罢黜奸邪者。《论语·为政》:“ 哀公 问曰:‘何为则民服?’ 孔子 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何晏 集解引 包咸 曰:“错,置也。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隶释·汉巴郡太守樊敏碑:“举直错枉,谭思旧制。”亦作“ 举直厝枉 ”、“ 举直措枉 ”。后汉书·杨彪传:“今天下缨緌搢绅,所以瞻仰明公者,以公聪明仁智,辅相 汉 朝,举直厝枉,致之雍熙也。” 唐 权德舆 《陆宣公〈翰苑集〉序》:“其在相位也,推贤与能,举直措枉。”
《漢語大詞典》:举枉措直(舉枉措直)
起用奸邪者而罢黜正直者。语出论语·为政:“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邢昺 疏:“举邪枉之人用之,废置诸正直之人。”按,错,同“ 措 ”。后汉书·逸民传·梁鸿:“竞举枉兮措直,咸先佞兮唌唌。” 唐 元稹 《翰林承旨学士记》:“以君父之遇若如是,而犹举枉措直可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