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佚罚(佚罰)
谓罚而失当。书·盘庚上:“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孔 传:“佚,失也。” 蔡沉 集传:“惟我一人失罚其所当罚也。”国语·周语上《盘庚》作“逸罚”。 韦昭 注:“逸,过也。” 宋 陆游 《邵武县兴造记》:“比为政期年,家无弗伸之冤,庭无弗直之讼,善无滥刑,恶无佚罚。”明史·蒋允仪传:“时 广寧 已失, 熊廷弼 、 王化贞 俱论死,而兵部尚书 张鹤鸣 如故,纠之者反获谴。 允仪 不平,疏詆其同罪佚罚。”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或谓某杀人至多,天何不殛其身而殛其子,有佚罚焉。”
分類:失当
《漢語大詞典》:行罚(行罰)
实行惩罚;进行惩罚。吕氏春秋·简选:“行赏及禽兽,行罚不辟天子。”汉书·薛宣传:“ 宣 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晋书·苻坚载记下:“ 坚 大怒,召 慕容暐 责之曰:‘卿父子干纪僭乱,乖逆人神,朕应天行罚,尽兵势而得卿。’”
分類:实行惩罚
《漢語大詞典》:罚恶(罰惡)
惩治恶人。后汉书·百官志五:“禁姦罚恶,理讼平贼。” 何休 《〈公羊传〉序》“志在春秋” 唐 徐彦 疏:“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见善能赏,见恶能罚。” 鲁迅 《而已集·答有恒先生》:“民众的罚恶之心,并不下于学者和军阀。”
《國語辭典》:重罚(重罰)  拼音:zhòng fá
严厉的惩罚。如:「为降低酒驾肇事案件,警政单位严加取缔,科以重罚。」《红楼梦》第七九回:「他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二字来。凡有不留心误道一字者,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
《漢語大詞典》:酷罚(酷罰)
重罚。 清 姚范 《复某公书》:“今云,豫设奔者不禁之文,以解易其夫妇之酷罚,此岂近於事实者耶!”
分類:重罚
《漢語大詞典》:决罚(決罰)
亦作“决罚”。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漢語大詞典》:诛罚(誅罰)
(1).责罚;惩治。周礼·地官·川衡:“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后汉书·王符传:“以罪犯人,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 清 曾国藩 《箴言书院记》:“或有过差,方图盖覆,谴亦及之,曰:此犹小眚,过是,诛罚重矣。”
(2).讨伐。墨子·非儒下:“圣将为世除害,兴师诛罚。”《后汉书·南匈奴传》:“殊俗百蛮,义无亲疎,服顺者襃赏,畔逆者诛罚,善恶之効, 呼韩 、 郅支 是也。”
《漢語大詞典》:黜罚(黜罰)
贬斥;处罚。 唐 柳宗元 《送薛存义之任序》:“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 明 方孝孺 《孝友庵记》:“或父子异处,或兄弟殊迁,使其魂魄不相接,形气不相依,与黜罚其亲何异乎?”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一:“乃权臣即以之待言官,以为明行黜罚,则朝廷有拒諫之名,言者遂沽名之愿。”
分類:贬斥处罚
《国语辞典》:不罚(不罚)  拼音:bù fá
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因特殊情由而不加处罚。如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难,阻却其行为之违法性或因行为人欠缺责任能力而不罚。
《漢語大詞典》:罚铜(罰銅)
纳铜赎罪。 宋 司马光 《留韩吕札子》:“其人身为臺官,坐言事罚铜。”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九年:“帝以详定官 陈绎 等取第一甲不精,并罚铜。”
分類:赎罪
《漢語大詞典》:威罚(威罰)
刑罚。 宋 苏舜钦 《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王公行状》:“公智识閎远,善谭名理,虽庸人之善,终身不忘。为郡先化导,不尚威罚。”
分類:刑罚
《國語辭典》:受罚(受罰)  拼音:shòu fá
遭受惩罚。《左传。哀公六年》:「有罪受罚,又焉移之。」《红楼梦》第四○回:「酒令大如军令,不论尊卑,惟我是主。违了我的话,是要受罚的!」
《漢語大詞典》:谴罚(譴罰)
谴责惩罚。 晋 傅玄 《鼙舞歌·明君》:“明君御四海,听鉴尽物情。顾望有谴罚,竭忠身必荣。”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魏徵 上疏,以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时,闻过必改少亏於曩日。谴罚积多,威怒微厉。’” 清 刘大櫆 《程氏宗祠碑记》:“其不遵约束者,众共谴罚之。”
分類:谴责惩罚
《漢語大詞典》:殿罚(殿罰)
即殿举。宋史·选举志一:“ 乾德 元年……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 周 显德 之制,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参见“ 殿举 ”。
《漢語大詞典》:殿举(殿舉)
科举考试中,因文理纰缪或犯规、舞弊等,罚停考若干科,称“殿举”。宋史·选举志一:“﹝ 乾德 元年﹞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紕繆’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
《漢語大詞典》:赃罚(贓罰)
(1).追赃罚款。 宋 王溥 唐会要·定赃估:“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赃罚为名,如罪名未定,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差定后先,具名闻奏。”《元典章·户部七·仓库》:“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数目不为不重。”
(2).指追赃处罚的财物。明史·职官志一:“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清史稿·食货志二:“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