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71—1139 【介绍】: 宋沧州乐陵人,徙齐州,字元直。哲宗绍圣元年进士。徽宗时累官河北都转运使。高宗即位,除知扬州,改江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建炎三年,苗傅、刘正彦兵变,与张浚倡议勤王。拜右相,进航海避金兵之策,寻罢相。绍兴元年复任左相,力倾秦桧,罢桧右相,遂独秉政,屡请兴师复中原。然挟私用人,排斥李纲、赵鼎等主战派。曾立江、浙、湖南诸路月椿钱,大为东南患。卒谥忠穆。有《忠穆集》。全宋诗
吕颐浩(一○七一~一一三九),字元直,世居沧州乐陵(今山东乐陵西南),五世祖官于齐州,遂为齐州(今山东济南)人。哲宗绍圣元年(一○九四)进士。历成安尉,密州司户参军,邠州教授。徽宗宣和末燕山之役,以转输功累官河北都转运使。以病辞,提举崇福宫。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起知扬州。三年,金人犯扬州,拜同签书枢密院事、江淮两浙制置使,改江南东路安抚制置使兼知建康府。未几,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营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一、二二)。四年,罢充醴泉观使,旋为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兼知池州(同上书卷三二、三四)。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以江东安抚制置大使兼宣抚淮南,旋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同上书卷四四、四九)。三年罢,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同上书卷六八)。五年,为荆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同上书卷九四)。六年十二月,改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同上书卷一○七)。八年,因疾充醴泉观使(同上书卷一一八)。九年卒,年六十九。赠秦国公,谥忠穆。有《忠穆集》十五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八卷。《景定建康志》卷四八、《宋史》卷三六二有传。 吕颐浩诗,以《四库全书》本为底本,酌校他书,与新辑集外诗合编为一卷。全宋文·卷三○四二
吕颐浩(一○七一——一一三九),字元直,齐州(治今山东济南)人。绍圣元年进士,历密州司户参军、邠州教授、宗子博士、太府少卿、河北转运副使、都转运使。高宗即位,除知扬州。建炎三年,拜同签书枢密院事、江淮两浙制置使,改江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江宁府。苗傅等为逆,浩率兵勤王,擢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兼御营使,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次年,以与赵鼎不协,罢为醴泉观使。寻除江东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池州。平李成、张琪之乱。绍兴元年拜少保、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开府镇江。三年,为侍御史辛炳等所劾,罢相,提举洞霄宫。五年知潭州,八年知建康。九年卒,年六十九,后谥曰忠穆。著有《忠穆集》、《吕忠穆公奏议》。见《宋史》卷三六二本传,《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四、一五。
《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坐支
一种财经制度。(1) 清 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须由经收机关照规定期限,全部缴纳同级金库,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