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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日光节约时间(日光节约时间)  拼音:rì guāng jié yuē shí jiān
一种时制,在日照充分的季节将时钟拨快一小时,以充分利用阳光而节约能源。美国于西元一九一六年率先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多国家也相继施行。我国曾经短暂实施此时制,目前停止使用。也称为「夏令时间」。
《国语辞典》:朴资茅斯条约(朴资茅斯条约)  拼音:pò zī máo sī tiáo yuē
西元一九○五年日俄战争结束后,于美国缅因州基特里一地签订的和约。条约内容规定俄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统治权,将旅顺口及辽东半岛租借权转予日本,俄国将库页岛割让给日本及日俄两国同意中国对满洲的主权。
《国语辞典》:大陆礁层公约(大陆礁层公约)  拼音:dà lù jiāo céng gōng yuē
规范大陆礁层界线划分规定的国际条约。由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西元一九五八年于日内瓦签订。一九八二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又重作修订。
《国语辞典》:布加勒斯条约(布加勒斯条约)  拼音:bù jiā lè sī tiáo yuē
1.西元一八一二年结束俄土战争的和约,主要决定塞尔维亚人取得自治权,而土耳其军队仍有控制塞尔维亚要塞的权利。
2.西元一九一三年结束第二次巴尔干战争的和约。保加利亚将领土割让给希腊、塞尔维亚、罗马尼亚。
3.西元一九一八年罗马尼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败于同盟国后被迫接受的条约。主要决定罗马尼亚归还一九一三年所得保加利亚土地,且奥匈帝国取得控制喀尔巴阡山山口权利。
《国语辞典》:儿童人权公约(儿童人权公约)  拼音:ér tóng rén quán gōng yuē
原为联合国于西元一九五九年制定的「儿童人权宣言」,后为唤醒全世界对儿童权益的重视,于一九九○年九月起实施「儿童人权公约」。除保留儿童享有的十项权利,并明定五十四条款项。旨在保障所有儿童自出生前至出生后所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优先受保护或救济之权等。
《国语辞典》:定型化契约条款(定型化契约条款)  拼音:dìng xíng huà qì yuē tiáo kuǎn
指企业经营者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契约,而先预拟的契约条款。通常契约内容亦较有利于订定者。立契约当事人较为强势的一方分别与弱势的多数人订立大量且个别的相同契约。此种契约往往先由强势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保护自己,弱势一方难以更动。如银行的贷款契约、预售屋的契约等。
《国语辞典》:东三省事宜条约(东三省事宜条约)  拼音:dōng sān shěng shì yí tiáo yuē
光绪三十一年,清廷与日签订的条约。其重要条款有中国承认俄国让与日本在满洲的权利、东北加开商埠十六处、安东至奉天铁路归日本经营十五年、中日合采鸭绿江右岸木材。自此,日本势力正式进入东北。
《国语辞典》:西发里亚条约(西发里亚条约)  拼音:xī fā lǐ yà tiáo yuē
西元一六一八年波希米亚和奥地利为反对皇帝专制统治和强制推行天主教而起,开启三十年战争的序幕,至一六四八年签订西发里亚条约而结束。内容是法国得到亚尔萨斯的大部分,而瑞典、巴伐利亚等国也扩大领土,承认荷兰和瑞士独立,确认德意志诸侯的主权,加强帝国议会的权力,削弱皇帝和选侯的权力,规定天主教、路德宗、喀尔文宗信徒均享有平等权利。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法国雄霸欧洲。
《国语辞典》:巴拿马运河新约(巴拿马运河新约)  拼音:bā ná mǎ yùn hé xīn yuē
西元一九七七年美、巴就巴拿马运河的租金、付款、防卫、管理等问题所签订的条约。条约中规定运河由两国雇员组成的运河管理委员会共同经营管理,至西元二○○○年运河所有权及管理权归巴拿马共和国。
《国语辞典》:辛丑和约(辛丑和约)  拼音:xīn chǒu hé yuē
清光绪二十七年(西元1901),岁次辛丑,九月七日,因庚子拳乱,八国联军之后,在北京与各国所订立的条约,共十二款,以赔款一项为最重,数目高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为不平等条约中最苛刻的。
《国语辞典》:新约全书(新约全书)  拼音:xīn yuē quán shū
书名。基督教典籍,二十七卷,分为四福音、使徒行传、弟子书信等。为信徒对耶稣生前的言行,所作的纪录和讨论。简称为「新约」。
《国语辞典》:通商条约(通商条约)  拼音:tōng shāng tiáo yuē
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条约。有一定的期限,其内容大概包括六项:一、通商航海的自由。二、商民有居住、旅行、营业和保有财产的自由。三、纳税和其他义务。四、关税。五、最惠国条款。六、特殊事项的约定。狭义上的解释为国际间通商关系的条约。简称为「商约」。
《国语辞典》:团体协约(团体协约)  拼音:tuán tǐ xié yuē
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与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缔结之书面契约。也就是工会与雇主间就工资、工时、福利、休假、奖惩、禁止罢工、雇用流程、违约赔偿、经营权与劳动权的相互尊重等双方为关切的事项,经谈判而达成的共识,并将其诉诸文字的契约。
《国语辞典》:特约演员(特约演员)  拼音:tè yuē yǎn yuán
具有某些特殊专长,而受邀在影片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演员。如体育片里的一些主要演员,常是特邀而来的特约演员。
《国语辞典》:特约商店(特约商店)  拼音:tè yuē shāng diàn
公司行号特别约定的商店,以专门销售其供应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