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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扁 朝代:商末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或作史编、史篇。商末人。佐周伯姬昌。为姬昌占卜,得吕尚于渭滨。

人物简介

全台诗
陈宗赋(1864~1928),字祚年,号篇竹,又号叔尧。台北人。二十七岁为台北府生员,后以同知衔任翰林院典簿。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割让,西渡厦门。曾一度回台,复于明治三十四年(1901)至福建,受林朝栋之托督办福建樟脑业务。不久再度回台,于台北设置三复学堂,北台青年多从其学。晚年受福州东瀛学校之聘,西渡福建,不幸以病卒于福建。遗作经家人搜集,由其侄孙陈华堤于民国五十九年(1970)出版,名为《篇竹遗艺》,2006年龙文出版社据此影印出版。《篇竹遗艺》全书依体裁分卷,分为文、诗、诗钟、联、赋、信、附录等卷。诗作虽多试帖之作,亦不乏閒咏佳作。兹以《篇竹遗艺》为底本,并参考《台湾日日新报》、《汉文台湾日日新报》、《寿星集》、《瀛洲诗集》、《东宁击钵吟前集》、《台湾诗录拾遗》、《台海诗珠》等辑录编校。〖参考林正三《瀛社社史之整理纂修与研究》,九十三年度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艺文补助文学类研究计画,2005年4月。 〗 (江宝钗撰)
《漢語大詞典》:豳雅
诗·豳风·七月篇。周礼·春官·籥章:“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 郑玄 注:“《豳雅》,亦《七月》也。《七月》又有‘于耜举趾,饁彼南亩’之事,是亦歌其类。谓之雅者,以其言男女之正。”后亦泛指农事之歌。 宋 陆游 《十一月十一日夜闻雨声》诗:“丰年儻可期,击壤歌《豳雅》。”
分類:农事
《漢語大詞典》:五紽
(1).指皮祅上的五个丝绳钮子。《诗·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索丝五紽。” 高亨 注:“ 周 代人的衣,一边缝上五个(或三个)丝绳的纽子,古语叫做紽,今语叫做纽。”一说,“五”即“交午”之“午”。紽,缝。五紽,交织连缝之义。见 清 陈奂 诗毛氏传疏。 明 何景明 《七述》:“灿三英以外饰,诚五紽之可羞。”
(2).诗·召南·羔羊篇的代称。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虹桥录上》:“重来节使经三考,归去舆人赋‘五紽’。”
《漢語大詞典》:苹蘩(蘋蘩)
(1).苹和蘩。两种可供食用的水草,古代常用于祭祀。左传·隐公三年:“苹蘩蕰藻之菜……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 晋 左思 《蜀都赋》:“杂以藴藻,糅以苹蘩。”
(2).泛指祭品。 唐 杜牧 《闻开江相国宋下世》之二:“月落清 湘 棹不喧,玉杯瑶瑟奠苹蘩。” 清 方文 《宋遗民咏·方韶卿凤》:“葬之乃祖侧,岁时荐苹蘩。”
(3).诗·召南《采苹》《采蘩》篇。诗·召南·采蘩序:“《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后以“苹蘩”借指能遵祭祀之仪或妇职等。 南朝 齐 谢朓 《齐敬皇后哀策文》:“始协德於苹蘩兮,终配祇而表命。” 明 高明 《琵琶记·高堂称寿》:“﹝ 赵氏五娘 ﹞德性幽閒,儘可寄苹蘩之托。”《平山冷燕》第二回:“闺中弱女,职在苹蘩,安敢越礼延师以炫名。”
《漢語大詞典》:鹑贲(鶉賁)
诗·鄘风·鹑之奔奔篇。 清 何焯 义门读书记·左氏春秋下:“ 伯有 愤于 晋 执 卫侯 , 郑伯 为请而不获命,必待纳 卫姬 而后释之,故赋《鶉賁》以刺 赵武 。”参见“ 鶉奔 ”。
分類:
《漢語大詞典》:鹑奔(鶉奔)
(1).诗·鄘风篇名《鹑之奔奔》的略称。 汉 徐干 中论·法象:“ 良霄 以《鶉奔》丧家, 子展 以《草虫》昌族。”因《鹑之奔奔》系刺 宣姜 与 公子顽 之淫乱事,故后以“鶉奔”为私奔义。 明 邵璨 《香囊记·义释》:“看老嫗孤寒可矜,这少妇贞烈可旌,想不是鶉奔妾媵。” 明 屠隆 《昙花记·士女私奔》:“儿之不才,不能徵礼雁奠,乃尔託志鶉奔,非止动以丽情,亦雅慕其才藻。”
(2).如鹑之奔逃。 北周 庾信 《周柱国大将军纥干弘神道碑》:“二十五王靡旗乱辙,七十六栅鶉奔雉窜。” 倪璠 注:“言 弘 破 吐谷浑 如逐猎也。”
七篇
【佛学大辞典】
(术语)戒之七聚,又曰七篇。寄归传一曰:「局提法众遂广彰守七篇。」(参见:篇聚)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八篇
【佛学大辞典】
(名数)具足戒分类为八种谓之八篇。
五篇
【佛学大辞典】
(术语)律学惯读为五篇七聚。(参见:篇聚)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波罗夷罪Pa%ra%jika,译曰断头。其罪最重,如断头而不能再生,不复得为比丘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二僧残罪,梵名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僧者,僧伽之略,残为婆尸沙之译,残者,比丘犯此罪,殆濒于死,仅有残馀之命。因此而向于僧众忏悔此罪,以全残命,故名僧残。比丘有十三戒,比丘尼有十七戒。三波逸提罪Pa%yattika,译曰堕,堕狱之人也。此有舍堕与舍二种,二种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比丘尼有二百八戒。四提舍尼罪,具云波罗提提舍Pratides/aniya,译曰向彼悔,向他比丘而忏悔,便得除灭之罪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五突吉罗罪Dus!kr!ta,译曰恶作,其所作之恶也,其罪尤轻,比丘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合有一百九戒,比丘尼亦同。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之一曰:「五篇名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佛学常见辞汇】
波罗夷、僧残、单堕、提舍尼、突吉罗。(参见:八段五篇)
【佛学次第统编】
五篇,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五等犯罪,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可配五刑。翻译名义云:「五篇配五刑是也。」
一、波罗夷配死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得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罪配之。
二、僧残配流 毗尼母律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漠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 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篇目
【佛学大辞典】
(术语)标题也。羯磨疏一之三曰:「前标释篇目。」梁僧传明律编曰:「随有犯缘,乃制篇目。」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五篇配五刑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波罗夷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也。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也。)
〔四、提舍尼配杖〕,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