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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闯窃
奸兆
监主自盗
警迹人
揭箧担囊
嫚臧
慢藏诲盗
《漢語大詞典》:闯窃(闖竊)
指没有既定目标的盗窃与抡劫。《文化与生活》1982年第1期:“这不是一般的‘闯窃’(指没有既定目标的抢劫),而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合伙抢劫案,其中必有一条‘地头蛇’。”《苏州日报》1991.1.21:“提高警惕谨防闯窃办公室。”
《漢語大詞典》:奸兆(姦兆)
谓盗窃的赃物。左传·文公十八年:“窃贿为盗,盗器为姦……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姦兆也。” 杜预 注:“兆,域也。”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两字一义而误解例:“盗、贼二字同义,姦、兆二字亦同义。兆读为佻。《周语》曰:‘姦仁为佻。’此‘姦佻’之义也。 杜 注训‘兆’为域,失之。”
分類:盗窃赃物
《國語辭典》:监主自盗(監主自盜)  拼音:jiān zhǔ zì dào
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杞怒,谪晋衡州司马。更召他吏绳之,曰:『监主自盗,罪绞。』」也作「监临自盗」、「监守自盗」。
《漢語大詞典》:警迹人(警跡人)
元 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跡人”。 元 乔吉 《金钱记》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 王仲宣 ,黥了额的 司马迁 ,那里有警跡人 贾生 、 子建 。”元史·刑法志二:“诸有司承告被盗,輒将警跡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亦省称“ 警跡 ”。 元 黄溍 《青阳县尹徐君墓志铭》:“有僧某者,通民妇,为其夫所击殴而衔之。适有遭劫杀者,贼弗得,僧为飞书诬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书堕逻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跡也。’因捕治不疑。君察其寃。”参阅元史·刑法志三
《漢語大詞典》:揭箧担囊(揭篋擔囊)
盗窃箱笼等财物。庄子·胠箧:“然而巨盗至,则负匱揭篋担囊而趋。”亦作“ 揭篋探囊 ”。旧唐书·酷吏传序:“今夫国家行斧鉞之诛,设狴牢之禁以防盗者,虽云固矣,而犹踰垣掘塚,揭篋探囊,死者於前,盗者於后,何者?”
《漢語大詞典》:嫚臧
语本《易·繫辞上》:“慢藏诲盗。”谓因保管不慎,招致盗窃。后用以指未加妥善保管的财物。后汉书·崔駰传:“睹嫚臧而乘衅兮,窃神器之万机。”
《國語辭典》:慢藏诲盗(慢藏誨盜)  拼音:màn cáng huì dào
收藏财物不谨慎,以致引起盗贼偷窃。《易经。系辞上》:「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旧五代史。卷八九。晋书。列传。桑维翰》:「即今主帅赴阙,军府无人,臣窃思慢藏诲盗之言,恐非勇夫重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