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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夫田
(1).古代有计口受田制度。一夫所受之田,谓之夫田。后汉书·仲长统传:“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
(2).指计口受田制度。 清 曹寅 《东皋草堂记》:“国家奠畿辅之重,鉴前 明 府卫之弊,因 盛京 夫田之制,得寓兵於农之法。”
《漢語大詞典》:田方
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 方田法 ”。
《漢語大詞典》:方田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分类字锦》:还地(还地)
唐书食货志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分类:田制
《國語辭典》:丘井  拼音:qiū jǐng
1.古代划分田地的单位。一丘分为十六井,一井面积九百亩。《管子。小匡》:「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惑。」《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画为丘井,仿古助法,别为科条。」
2.乡野、田园。《魏书。卷六四。列传。张彝》:「使魏代所采之诗,不堙于丘井,臣之愿也。」《旧唐书。卷一九。懿宗本纪》:「编氓失业,丘井无人,桑柘枌榆,鞠为茂草。」
3.乾枯的井。佛家常用以比喻年老而不堪劳动之身。南朝梁。沈约〈千僧会愿文〉:「丘井易沦,终漂沉于苦岸。」宋。苏轼〈送参寥师〉诗:「颇怪浮屠人,视身如丘井。」
《分类字锦》:隔县(隔县)
文献通考唐制诸给口分田务从便近不得隔越若州县改易及他境犬牙相接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听隔县受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十害
宋史食货志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上谓宰执曰椿年之论颇有条理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税簿(税簿)
宋史食货志绍兴十三年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越畔
杜氏通典后魏孝文太和九年诏均给天下人田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墙桑(墙桑)
孟子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神腴
旧唐书韦景骏传神龙中累转肥乡县令县北界漳水连年泛溢旧堤迫近水漕虽脩筑不息而漂流相继景骏审其地势拓南数里因高筑堤瀑水至堤南以无患水去而堤北称为神腴田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回给(回给)
册府元龟唐田制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给自外及有赐田者并追若当家之内有官爵及少口分应受者并敢回给有剩追收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立峰
见上注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识石(识石)
宋史食货志宝祐元年史馆校勘黄国面对围田自淳熙十一年识石者当存之复围者合权其利害轻重而为之存毁其租或归总所或隶安边所或分隶诸郡
分类:田制
《漢語大詞典》:露田
北魏 田制,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别。种谷物之田谓之“露田”。魏书·食货志:“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今之大法,自池、井、海、堧有盐而外,露田稻冣长,黍稷粱麦各有品也。居宅与树蓺之地次之。” 李大钊 《土地与农民》一:“﹝ 北魏 孝文帝 均田法﹞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为露田与桑田二类……露田,即种谷的田。”
分類:田制桑田
《分类字锦》:制素(制素)
文献通考周显德五年赐诸道均田诏先是上因览元稹长庆集见在同州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图直考其事以便观览编赐诸道议均定民租至是乃诏行之
分类: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