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507,分34页显示  上一页  9  10  11  12  13  15  16  17  18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裁判
选民
违格
法币
国律
简宪
辩诉
法规
处刑
条文
刻法
妻亲
普法
律贯
戏杀
《國語辭典》:裁判  拼音:cái pàn
1.依竞赛规则,对竞赛成绩或竞赛中所发生的问题作公平的处置或评判。
2.依竞赛规则处置竞赛中所发生的问题及评断胜负的人。也称为「裁判员」。
3.法律上指审判机关对负责之案件,依相关诉讼法的正当法律程序,而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对当事人或诉讼关系人之主张做出决定,可分为判决及裁定。
《國語辭典》:选民(選民)  拼音:xuǎn mín
拥有选举权的公民。
《漢語大詞典》:违格(違格)
违反法律规定。北齐书·王峻传:“坐违格私度禁物并盗截军粮,有司依格处斩。”
《國語辭典》:法币(法幣)  拼音:fǎ bì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也称为「法货」。
《漢語大詞典》:国律(國律)
国家的法律。韩非子·饰邪:“当 赵 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 齐 燕 ;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 宋 陈亮 《上光宗皇帝鉴成箴》:“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廿载繁华梦》第三六回:“你好撒刁!説那罪人不及妻孥的话,难道要与本官谈论国律不成?”
分類:国家法律
《漢語大詞典》:简宪(簡憲)
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隋书·刑法志序:“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
《漢語大詞典》:辩诉(辯訴)
法律用语。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为自己申辩。
《國語辭典》:法规(法規)  拼音: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國語辭典》:处刑(處刑)  拼音:chǔ xíng
依法对犯罪者施以相当的刑罚。
《國語辭典》:条文(條文)  拼音:tiáo wén
法律或章程中分条说明的文字。如:「律师熟谙法律条文。」
《漢語大詞典》:刻法
(1).苛刻的法律。 汉 陆贾 新语·至德:“岂恃坚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而后行哉?”
(2).雕、刻的技法。 鲁迅 《书信集·致陈铁耕》:“十五张连环图画,我是看得懂的,因为我们那里也有这故事,但构图和刻法,却诚如来信所说,有些草率。”
《国语辞典》:妻亲(妻亲)  拼音:qī qīn
旧时法律上指妻的本生亲属。如妻的父母、伯叔、兄弟、姊妹都是。
《國語辭典》:普法  拼音:pǔ fǎ
1.三阶教对修行方式、态度的一种方法。分为普法和别法两类,普法是指对法不分大、小乘,于人不辨圣、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这是第三阶众生最适合修行的方法。
2.大陆地区指普及法律知识。
《漢語大詞典》:律贯(律貫)
指法律系统。《荀子·成相》:“臣谨脩,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杨倞 注:“律贯,法之为条贯也。”
分類:法律系统
《漢語大詞典》:戏杀(戲殺)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 唐 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 明 清 皆以斗杀论,至 光绪 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 长孙无忌 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 光绪 ﹞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