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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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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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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毁禁
堕替
毁约
贼伦
焚谷
陵汩
弃弓折箭
毁损罪
北京条约
悔亲
火妻灰子
全功尽弃
掊斗折衡
《漢語大詞典》:
毁禁
毁弃戒律。 北齐
颜之推
《
颜氏家训·归心
》
:“且闕行之臣,犹求禄位;毁禁之侣,何惭供养乎?”
分類:
毁弃
戒律
《漢語大詞典》:
堕替(墮替)
亦作“墯替”。 怠惰;颓废。
《
晋书·王劭传
》
:“ 劭 美恣容,有风操,虽家人近习,未尝见其堕替之容。” 唐
白居易
《孔戣授尚书左丞制》
:“进无矜满之色,居无墯替之容。”
亦作“墯替”。 衰败;毁弃。 汉
徐干
《
中论·历数
》
:“故 周 德既衰,百度堕替,而歷数失纪。”
《
宋书·礼志四
》
:“中兴之际,未有官守, 庐江郡 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 咸和 迄今,已復堕替。”
分類:
衰败
怠惰
毁弃
颓废
《國語辭典》:
毁约(毀約)
拼音:
huǐ yuē
毁弃合约、协议、合同等。如:「片面毁约是背弃道义的行为。」
分類:
破坏
毁弃
定规
条约
成法
协议
合同
同等
《漢語大詞典》:
贼伦(賊倫)
毁弃伦常,败坏道德。 明
方孝孺
《民政》
:“二家之童,其一自幼教之以拜跪顺悌,其一恣其詈言誶语而不禁。他日犯上而贼伦者,必自幼不教之人,其知教者,必不至乎有过也。” 明 孙柚
《琴心记·鱼水重谐》
:“ 卓王孙 奸滑贼伦,应籍其家资。”
分類:
毁弃
伦常
败坏
道德
《漢語大詞典》:
焚谷(焚穀)
焚烧谷物。比喻毁弃赖以生存的事物。
《
国语·晋语七
》
:“公言於诸大夫曰:‘孤始愿不及此,孤之及此,天也。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若禀而弃之,是焚穀也;其稟而不材,是穀不成也。穀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也。’” 韦昭 注:“穀,所仰以生。”
分類:
焚烧
谷物
毁弃
生存
《漢語大詞典》:
陵汩
践踏毁弃。
《
晋书·郗鉴传
》
:“贼臣 祖约 、 苏峻 不恭天命,不畏王诛,凶戾肆逆,干国之纪,陵汩五常,侮弄神器。”
分類:
践踏
毁弃
《国语辞典》:
弃弓折箭(弃弓折箭)
拼音:
qì gōng zhé jiàn
毁弃弓箭。形容放弃以前的行业。《初刻拍案惊奇》卷三:「那刘东山一生英雄,遇此一番,过后再不敢说一句武艺上头的话,弃弓折箭,只是守著本分营生度日。」
分类:
毁弃
弓箭
容放
放弃
以前
行业
《国语辞典》:
毁损罪(毁损罪)
拼音:
huǐ sǔn zuì
指故意毁弃或损坏他人物品,致使其失去部分或全部效用者而犯的罪。属刑法上的告诉乃论罪。
分类:
故意
毁弃
损坏
他人
人物
物品
致使
失去
效用
《国语辞典》:
北京条约(北京条约)
拼音:
běi jīng tiáo yuē
清咸丰十年(西元1860),因清廷有意毁弃《天津条约》,英法联军再度北上,攻入北京,是年签下《北京条约》。条约内容为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银八百万两,并割让九龙半岛于英。另外开琼州、潮州、台湾、淡水、镇江、九江、汉口、登州、牛庄、天津为口岸,且享有内河航行权及内地游历权,允许传教士自由传教。俄国亦藉此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之地。
分类:
咸丰
清廷
有意
毁弃
公元
《國語辭典》:
悔亲(悔親)
拼音:
huǐ qīn
反悔而废弃婚约。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嬷嬷,你将这十两银子、一双鞋儿,往李家悔亲去。」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夫人怒欲悔亲,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焉有此理?」
分類:
订婚
毁弃
婚约
《漢語大詞典》:
火妻灰子
焚妻灭子。指毁弃家室。 汉
扬雄
《法言·渊骞》
:“ 离 ( 要离 )也,火妻灰子,以求反於 庆忌 ,实蛛蝥之劘也,焉可谓之义也?” 李轨 注:“ 离 , 山平 人,而焚烧妻子,诈为 吴 讎,求信於 庆忌 ,反而刺之。”
分類:
毁弃
家室
《漢語大詞典》:
全功尽弃(全功盡棄)
全部努力完全白费。亦指已获取的成就完全毁弃。 清
林则徐
《扎苏藩司宝山海塘工程勿稍草率并委徐令督视》
:“一经填砌碎石,必致斜压侧卧,潮来即被衝起,岂非全功尽弃!” 毛泽东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战争历史中有在连战皆捷之后吃了一个败仗以至全功尽弃的,有在吃了许多败仗之后打了一个胜仗因而开展了新局面的。”
分類:
努力
白费
获取
成就
毁弃
《國語辭典》:
掊斗折衡
拼音:
pǒu dǒu zhé héng
剖开量物的斗,折断称物的衡。指废除让人争多论少的斗衡。《庄子。胠箧》:「掊斗折衡,而民不争。」
分類:
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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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
顺应
自然
礼法
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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