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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无名之师(無名之師)
没有正当理由出征的军队。后汉书·袁绍传:“今弃万安之术,而兴无名之师,窃为公惧之。”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辩证八·老杜许蜀不真:“ 昭烈 加兵于 吴 ,问斩 壮繆 之罪,非无名之师也。” 清 孔尚任 《桃花扇·移防》:“他三镇知你远去,也不能兴无名之师了,将军以为何如?”
《漢語大詞典》:贴怪(貼怪)
谓拉拢男女双方作不正当的结合。 元 无名氏 《百花亭》第一折:“[正末云]小二哥,你也知道我粧孤爱女,你肯与我做个落花的媒人,与那 贺 家姐姐做一程儿伴,我便与你换上盖也。[小二云]官人,小人别的不会,这调风贴怪,帮閒钻懒,须是本等行业,我就与你説去。” 元 无名氏 《百花亭》第一折:“[旦笑科云] 王小二 ,你这没嘴葫芦,倒会贴怪。”
《漢語大詞典》:媮冒
以不正当手段索取。 章炳麟 《二羊论》:“乌乎!媮冒之士,得壶浆簞肉,犹争趣不问所自。”
《漢語大詞典》:偷冒
亦作“媮冒”。以不正当手段索取。
《國語辭典》:套购(套購)  拼音:tào gòu
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诈购物品,套取不法利益。如:「旧时常有一些不法人士利用农民当人头套购国家计画分配的肥料,以谋取暴利。」
《國語辭典》:桃色新闻(桃色新聞)  拼音:táo sè xīn wén
不正当情爱关系的报导,也称为「绯闻」。
《漢語大詞典》:野偶
俗称姘头。不正当的配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我辈皆是人身,岂甘做这妖人野偶!”
分類:正当配偶
《漢語大詞典》:要利盗名(要利盜名)
以不正当手段逐取名利。 金 王若虚 《论语辨惑二》:“盖其心术不谨,趋向一差,则要利盗名,文姦济恶,皆学之力也。”
《漢語大詞典》:闲鸥野鹭(閒鷗野鷺)
(1).比喻退隐闲散之人。 清 龚自珍 《水调歌头》词:“贱子平生出处,虽则閒鸥野鷺,十五度 黄河 。”
(2).比喻非正当男女关系中的女方。 清 龚自珍 《台城路》词:“催我归舟,鸳鸯牒紧,莫恋閒鸥野鷺。”
《漢語大詞典》: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史记·项羽本纪:“ 范增 起,出召 项庄 ,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 沛公 於坐,杀之’…… 项庄 拔剑起舞, 项伯 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 沛公 , 庄 不得击。於是 张良 至军门,见 樊噲 。 樊噲 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今者 项庄 拔剑舞,其意常在 沛公 也。’”后用为典故。比喻说话或行动表面上虽有正当好听的名目,实质上却别有用心地把矛头针对某人或某事。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边沁之政法论》:“此 边沁氏 政法论之大概也。要之 边氏 著书虽数十种,其宗旨无一不归於乐利主义,如 项庄 舞剑,意在 沛公 。”亦作“ 项庄舞剑,志在沛公 ”。《大马扁》第四回:“在 康有为 之意,志在 成各 ( 余成各 ),如 项庄 舞剑,志在 沛公 ,今见 成各 动也不动,已自愧悔。”亦省作“ 项庄舞剑 ”。 清 刘坤一 《致张香涛书》:“﹝ 定兴 ﹞乃于署督篆任内,奏参银元局及 淮山 盐务,牵涉敝署,不无激射之词,论者谓为 项庄 舞剑,而弟因未尝稍存芥蒂也。”
《國語辭典》:閒花野草  拼音:xián huā yě cǎo
野外丛生的花草。比喻娼妓或行为不检的女子。明。朱权《荆钗记》第一五出:「到京师閒花野草,慎勿沾染。」《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今番作急回家,再休惹閒花野草。」也作「野草閒花」。
《漢語大詞典》:性关系
指性交行为
不正当的性交。例如:他和她发生性关系时,还只不过是一个十九岁的孩子。
《漢語大詞典》:邪施
(1).斜行。亦喻不正当的言行。《淮南子·齐俗训》:“去非者,非批邪施也,去忤於心者也。” 高诱 注:“施,微曲也。”《淮南子·齐俗训》:“夫乘奇技伪邪施者,自足乎一世之间;守正脩理不苟得者,不免乎飢寒之患。”
(2).蹒跚貌。 明 归有光 《夏怀竹字说序》:“ 章甫 为人滑稽,与伶人伍,衣裳偏倚,步履邪施,忽去忽来,见者咸轻之。”
《漢語大詞典》:邪门儿
不正常;反常。例如:他居然考了个不及格,真邪门儿了。
指不正当的门路或途径
《國語辭典》:邪门歪道(邪門歪道)  拼音:xié mén wāi dào
不正当的行径或事情。如:「脚踏实地是获致成功的不二法门,你可别整天想著那邪门歪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