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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简察(簡察)
检察。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三:“这里有眼不识 泰山 ,罪应万死,只求老大人自行诛戮,赐免奏闻,以宽某等失於简察之罪,便是大恩了。”
分類:检察
《國語辭典》:回避  拼音:huí bì
1.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 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回避(迴避)  拼音:huí bì
1.因有所顾忌而离开、躲避。《红楼梦》第五三回:「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容之妻回避了。」《文明小史》第一○回:「等到他身走进房间,众秀才只得起身回避。」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司法  拼音:sī fǎ
1.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废。
2.一般泛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与行政等案件之审理。
《漢語大詞典》:检断(檢斷)
宋 代司法审讯程序之一。即对囚犯加以检察断放或断遣。 宋 范仲淹 《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
《漢語大詞典》:检勾(檢勾)
亦作“ 检句 ”。 稽查,检察。旧唐书·蒋沇传:“长史 韩朝宗 、 裴迥 咸以推覆检勾之任委之,处事平允,剖断精当,动为羣僚楷式。”新唐书·蒋沇传:“ 河南 尹 韩朝宗 、 裴迥 尝委讯覆检句,而处事平,剖断精允,羣寮莫能望也。”
分類:稽查检察
《漢語大詞典》:何察
查问检察。何,通“ 呵 ”。新唐书·王重荣传:“ 重荣 以父任为列校,与兄 重盈 皆以毅武冠军擢 河 中牙将,主何察。”
分類:查问检察
《漢語大詞典》:津主
古代设在渡口的负责检察的官吏。隋书·食货志:“又都西有 石头津 ,东有 方山津 ,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
《漢語大詞典》:专门人民检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置的检察机关。对其所管辖的范围行使检察权。如军事检察院等。因军队既高度集中而又分驻各地或随时换防,并有高度机密性,故在军队系统内分设各级军事检察院。
《漢語大詞典》:知情不报
知道情况而不报告,特指没有犯罪的人主动地或被动地对检察当局隐匿别人的叛逆罪或重罪的行为。例如:对叛逆罪的知情不报者。
《国语辞典》:法务部(法务部)  拼音:fǎ wù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检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矫正、司法保护、廉政、行政执行、法规咨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务及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
《国语辞典》:追诉权(追诉权)  拼音:zhuī sù quán
指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之有无,于法定期间内依法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之权利。在非告诉乃论之罪,不论是否有人提起告发,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在告诉乃论之罪,须由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于知悉犯人之时起六个月内提出告诉,检察官才能启动侦查程序。
《漢語大詞典》:覆逴
亦作“ 覆坼 ”。 突击检查。亦谓检察探视。 唐 颜师古 匡谬正俗卷六:“按 晋 令 成帝 元年四月十七日甲寅詔书云:火节度七条云:火发之日,诣火所赴救,御史兰臺令史覆逴,有不以法随事録坐。又云:交互逴覆,有犯禁者,依制罚之。逴者,谓超踰不依次第。令所云‘覆坼’,亦谓‘乍检乍否’,不依次歷履行之,以出其不意耳。” 章炳麟 《检论·订文》《正名杂义》:“ 晋 令有‘覆逴’,而 唐 人谓检察探视为‘覆坼’。”
《漢語大詞典》:干警(幹警)
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干部和警察。《人民日报》1981.8.5:“ 南充 地区受灾县的公安机关,组织了628名干警参加抗洪救灾。”《人民日报》1984.5.27:“但是目前检察机关人员不足,工作条件较差,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极少数检察干警还有违法乱纪行为。”
《漢語大詞典》:逴覆
查勘,检察。 唐 颜师古 匡谬正俗·拆:“《晋令》, 成帝 元年四月十七日甲寅詔书云:‘火节度七条云:火发之日,诣火所赴救。御史、兰臺令史覆逴,有不以法,随时録坐。’又云:‘交互逴覆,有犯禁者,依制罸之。’”
分類:查勘检察
《國語辭典》:起诉书(起訴書)  拼音:qǐ sù shū
检察官要求法院对刑事诉讼案件,有所判决时所提出的文书。内载明被告者的姓名、公诉事实和罪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