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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平政院  拼音:píng zhèng yuàn
民国初年设置的政府机关。主要的任务为察理行政官吏违法不正的行为和纠举弹劾的案件。相当于今日的监察院。
《国语辞典》:假执行(假执行)  拼音:jiǎ zhí xíng
民事案件通常以判决确定后执行为原则,若债权人恐中途生变,得于一审胜诉后,依法向法院声请先为执行。但胜方须事先提供约三分之一的担保金额始得执行,称为「假执行」。
《国语辞典》:先议权(先议权)  拼音:xiān yì quán
特定的议案或案件依法须先交付其他院会或法庭讨论,称为「先议权」。如少年管训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即须优先送交少年法庭处理。
《国语辞典》:退堂鼓  拼音:tuì táng gǔ
旧时官吏审理案件完毕后,击鼓退下休息。后引申为畏缩不敢尝试。如:「听说这次考试录取率很低,许多人因而打退堂鼓不考了。」也作「散堂鼓」。
《国语辞典》:刑事案  拼音:xíng shì àn
对于触犯刑法或其相关法规,所进行调查或审理的案件。
《国语辞典》:事实审(事实审)  拼音:shì shí shěn
法院审判诉讼案件,注重證据的调查及事实的认定,因其所审理者兼括事实问题及法律问题,故称为「事实审」。
《國語辭典》:公开审理(公開審理)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案件时,除诉讼当事人、关系人之外,任何第三者亦可到场旁听。也就是说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完全公开的。
《漢語大詞典》:公开审判(公開審判)
指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国语辞典》:个案(个案)  拼音:gè àn
将服务对象做一案件,包括案主本身及其有关人员在内,以建立对案主及其问题个别分析和服务的整体性资料。
《國語辭典》:放告牌  拼音:fàng gào pái
官府开堂受理案件的公告牌。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二折:「今日升厅坐早衙,张千,喝撺箱,抬放告牌出去。」明。郑若庸《玉玦记》第三二出:「拿放告牌出去,有告状的著他入来。」
《漢語大詞典》:法律顾问
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政府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的律师
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國語辭典》:法医学(法醫學)  拼音:fǎ yī xué
由医学、药物学等学识技术,研究法律上各种问题,以鉴定创伤,受毒,判决生死等因的医学。
《漢語大詞典》:发房(發房)
谓将案件交给承办例行公事的书吏。儒林外史第五回:“知县准了状子,发房出了差,来到 严 家。”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出堂规》:“审毕,招房即将口供呈堂判日封缴案上,候出审语,发房存案。”
《國語辭典》:犯罪嫌疑人  拼音:fàn zuì xián yí rén
刑事诉讼制度中,在检察官实施侦查阶段以前,对涉嫌犯罪者的称谓。
《國語辭典》:合议庭(合議庭)  拼音:hé yì tíng
为「独任庭」之相对概念。指有三人以上之法官出庭共同审理诉讼案件,称为「合议庭」。一、二审法院的合议庭,都由三位法官组成,以庭长为审判长,庭员一人为受命法官,另一庭员为陪席法官;三审法院的合议庭则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一位审判长和四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