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新条(新條)
(1).新制定的法令条例。《旧唐书·食货志下》:“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
(2).新枝条。 南朝 齐 谢朓 徐从事 《往敬亭路中》联句:“新条日向抽,落花纷已委。” 唐 姚合 《杨柳枝》词:“ 江 上东西离别饶,旧条折尽折新条。”
《國語辭典》:裁决(裁決)  拼音:cái jué
1.经考虑而判定。《新五代史。卷三○。汉臣传。苏逢吉传》:「随事裁决,出其意见,是故汉世尤无法度。」
2.行政官署依据法令对于具有违法事实的人,科以一定处罚。如:「送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
《國語辭典》:裁定  拼音:cái dìng
为裁判的一种形式,指审判机关对于诉讼程序和特定实体争议问题所作的决定。
《漢語大詞典》:条章(條章)
(1).条例规章。后汉书·童恢传:“﹝ 恢 ﹞除 不其 令……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 宋 陈亮 《三国纪年序》:“ 魏 之条章法度, 晋 承之以有天下。” 明 陆深 《停骖录摘抄续》:“军将征讨所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备有条章。” 章炳麟 《文学总略》:“《魏氏春秋》言 亮 作《八务》《七式》《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2).指条约。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巴黎复友人书:“且 范斯法尼 之会,诸国虽共订条章,而 西班牙 与 荷兰 另有 孟斯德 之约。”
《漢語大詞典》:条格(條格)
(1).条例,法规。 南朝 梁武帝 《赎刑诏》:“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可依 周 、 汉 旧典,有罪入赎,外详为条格,以时奏闻。” 宋 苏轼 《赐范百禄辞免恩命不允诏》:“夫以天官之贰,治夏卿之选,簿书繁重,条格纷委,苟非其人,则士之失职而无告者多矣。”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热审减刑》:“先辈有‘不可打’条格, 鸿 记忆不详,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鉴定焉。”
(2).指拟定出条规。 南朝 梁 沈约 《南郊恩诏》:“京师三县尤穷之民,详加賑恤,主者速条格施行。”
《國語辭典》:定例  拼音:dìng lì
不能变更的规律。《红楼梦》第五六回:「不过是头油、胭粉、香、纸、每一位姑娘几个丫头都是有定例的。」
《漢語大詞典》:仓法(倉法)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臣窃谓仓法者,一时权宜指挥,天下之所骇,古今之所无,圣代之猛政也。”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今仓法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 沙门岛 ,岂非以钧石报銖两乎?”
《國語辭典》:比例  拼音:bǐ lì
1.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拟。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如此比例,触类慎之,不可陷于轻脱。」《后汉书。卷三二。樊宏阴识列传。阴识》:「故侍中卫尉关内侯兴,典领禁兵,从平天下,当以军功显受封爵,又诸舅比例,应蒙恩泽,兴皆固让,安乎里巷。」
2.同类的二数量相除为比,此二数相比等于彼二数相比,则四数成为比例。如12:4=3:1。
3.比较同类数量的倍数关系,其中一数是另一数的几倍或几分之几。如:「教师和学生的比例,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
4.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如:「我国的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漢語大詞典》:铨法(銓法)
选拔、任用官吏的条例。新唐书·选举志下:“初,銓法简而任重。” 宋 叶适 《宝谟阁待制中书舍人陈公墓志铭》:“朝廷难以銓法持之,遂授太学録。”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官司文籍散佚,无所稽考,议者以为銓法最为急务。”
《國語辭典》:差法  拼音:chāi fǎ
1.方法、办法。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一折:「偌长的身子,则怕人看见。你低著腰把那脚抬得轻著,这等的差法,也著人教你。」
2.赋敛、征调税赋。元。马致远《汉宫秋》第一折:「你便晨挑菜,夜看瓜,春种谷,夏浇麻,情取棘针门粉壁上除了差法。」
《漢語大詞典》:敕局
宋 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九:“ 政和 末, 李彦章 为御史,言士大夫多作诗,有害经术,自 陶渊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詔送敕局立法。”
《國語辭典》:法科  拼音:fǎ kē
1.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2.法律。《后汉书。卷四六。郭陈列传。郭躬》:「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漢語大詞典》:事条(事條)
犹条例,法规。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陛下初即位,詔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
分類:条例法规
《國語辭典》:旧案(舊案)  拼音:jiù àn
积年陈旧的案牍,引申指旧事。宋。刘克庄〈和张简簿尉韵〉:「旧案依稀在柏台,寄声杭本莫翻开。」
《漢語大詞典》:中率
谓符合军功封赏条例。史记·李将军列传:“﹝ 李蔡 ﹞以 元朔 五年为轻车将军,从大将军击右贤王,有功中率,封为 乐安侯 。” 司马贞 索隐引 小颜 云:“率,谓军功封赏之科,著在法令,故云中率。” 清 宋学洙 《张文忠公遗事》:“祖宗旧例,武臣必身临行阵,斩将搴旗,以功中率,乃得封。”
《漢語大詞典》:法比
法律条例。 明 文徵明 《明故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沈公行状》:“公宅心仁恕,虽官法比,而审画详慎,必求当允。” 清 梁章钜 退庵随笔·官常一:“若 汉 之 于定国 、 陈宠 、 何比干 ,皆家世治律,明习法比,故吏不得因缘为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