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闲架(閒架)
亦作“间架”。
(1).指房屋的结构形式。 唐 罗隐 《镇海军使院记》:“肥楹巨栋,间架相称。”《朱子语类》卷一二○:“譬如看屋,须看那房屋间架,莫要只去看那外面墻壁粉饰。” 元 陈栎 《勤有堂随录》:“譬如一片屋,閒架大矣而无门无壁,是何等屋;里面虽绘饰极好,而閒架卑陋,又何足取。”
(2).指其它物品的结构。 清 赵翼 《戏咏蛛网》:“潜抽乙乙丝,泄自尾閭黑。於焉定间架,次第功乃即。”
(3).间架税。 唐 中叶始行的按房屋间架数及等级所征收的杂税。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间架, 建中 四年,户部侍郎 赵瓚 奏天下州县屋宇间架率算钱有差。”《文献通考·田赋三》:“虽曰自所税之外,并不取之於民,其后如閒架,如借商,如除陌,取於民者不一。”《明史·流贼传·李自成》:“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清 曹寅 《渔村》诗之二:“征徭间架少,风俗笱梁存。”参见“ 閒架法 ”。
(4).房室计量单位。 唐 司空图 《泽州灵泉院记》:“凡製经楼斋堂若干间架,又塑罗汉洁峻之相,以渐化服。”
(5).借指诗文的布局。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余幼读 黄黼 《道者古今之正权论》,喜其閒架整齐,句语警拔。”《儿女英雄传》第十六回:“伏笔应笔,虚写实写,然后才得有个间架结构。” 胡适 《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有了这些材料做底子, 孝若 做先生传记的工作便有了稳固的基础和坚实的间架了。”
(6).借指汉字书写的笔画结构。 黄自元 《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昔人论閒架以有中画之字为式,论结构以无中画之字为式。”
(1).指房屋的结构形式。 唐 罗隐 《镇海军使院记》:“肥楹巨栋,间架相称。”《朱子语类》卷一二○:“譬如看屋,须看那房屋间架,莫要只去看那外面墻壁粉饰。” 元 陈栎 《勤有堂随录》:“譬如一片屋,閒架大矣而无门无壁,是何等屋;里面虽绘饰极好,而閒架卑陋,又何足取。”
(2).指其它物品的结构。 清 赵翼 《戏咏蛛网》:“潜抽乙乙丝,泄自尾閭黑。於焉定间架,次第功乃即。”
(3).间架税。 唐 中叶始行的按房屋间架数及等级所征收的杂税。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间架, 建中 四年,户部侍郎 赵瓚 奏天下州县屋宇间架率算钱有差。”《文献通考·田赋三》:“虽曰自所税之外,并不取之於民,其后如閒架,如借商,如除陌,取於民者不一。”《明史·流贼传·李自成》:“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清 曹寅 《渔村》诗之二:“征徭间架少,风俗笱梁存。”参见“ 閒架法 ”。
(4).房室计量单位。 唐 司空图 《泽州灵泉院记》:“凡製经楼斋堂若干间架,又塑罗汉洁峻之相,以渐化服。”
(5).借指诗文的布局。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余幼读 黄黼 《道者古今之正权论》,喜其閒架整齐,句语警拔。”《儿女英雄传》第十六回:“伏笔应笔,虚写实写,然后才得有个间架结构。” 胡适 《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有了这些材料做底子, 孝若 做先生传记的工作便有了稳固的基础和坚实的间架了。”
(6).借指汉字书写的笔画结构。 黄自元 《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昔人论閒架以有中画之字为式,论结构以无中画之字为式。”
《漢語大詞典》:赠耗(贈耗)
旧时征收赋税,以转运亏损为名,额外加征以供弥补的一种杂税。 清 叶梦珠 《阅世编·徭役》:“乃运军犹借米色,需索勒掯会银酒饭,种种不一,驯致 顺治 十一、二年间,会银每石加至三钱,米色每石加至一钱五分,而当官之赠耗,额设之银米不与焉。”《清史稿·食货志三》:“ 乾隆 七年,定 江 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参见“ 贴赠 ”。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