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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情居
六十二种有情
有情
有情数
分类词汇(续上)
见面三分情玉箫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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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心剑胆
佛类词典
一切有情九有情居
六十二种有情
有情
有情数
一切有情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与一切众生同。旧译为众生,新译为有情。大般若经五百七十八曰:「一切有情如来藏。」
【佛学常见辞汇】
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术语)与一切众生同。旧译为众生,新译为有情。大般若经五百七十八曰:「一切有情如来藏。」
【佛学常见辞汇】
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九有情居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情乐住之处有九种也。又曰九众生居,亦曰九居:一欲界之人天,二梵众天,三极光净天,四遍净天,五无想天,六空无边处,七识无边处,八无所有处,九非想非非想处。长阿含经九曰:「云何九觉法?谓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若干种想,天及人是,是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时是,是二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若干种想,光音天是,是三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一想,遍净天是,是四众生居。或有众生无想无所觉知,无想天是,是五众生居。复有众生空处住,是六众生居。复有众生识处住,是七众生居。复有众生不用处住,是八众生居。复有众生有想无想处住,是九众生居。」此于七识住,加无想天与非想非非想处也。俱舍论八曰:「诸有情类唯于此九欣乐住故,立有情居。馀处皆非,不乐住故。言馀处者,谓诸恶处,非有情类自乐居中。恶业罗刹,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狱,不立有情居。第四静虑,除无想天,馀非有情居。」又大乘义章八末,谓「九众生居如经中所说。何故说之?则以破外道之总计故也。有诸外道,总计以众生为神我,择善而居。佛为破之,故说斯九。是众生之居,非我之居也。」诸经说此者甚多。
【佛学常见辞汇】
三界中有情乐住的地方共有九所,叫做九有情居,或九众生居,简称九有,或九居,即欲界之人与六天、初禅天、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中之无想天、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名数)有情乐住之处有九种也。又曰九众生居,亦曰九居:一欲界之人天,二梵众天,三极光净天,四遍净天,五无想天,六空无边处,七识无边处,八无所有处,九非想非非想处。长阿含经九曰:「云何九觉法?谓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若干种想,天及人是,是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时是,是二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若干种想,光音天是,是三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一想,遍净天是,是四众生居。或有众生无想无所觉知,无想天是,是五众生居。复有众生空处住,是六众生居。复有众生识处住,是七众生居。复有众生不用处住,是八众生居。复有众生有想无想处住,是九众生居。」此于七识住,加无想天与非想非非想处也。俱舍论八曰:「诸有情类唯于此九欣乐住故,立有情居。馀处皆非,不乐住故。言馀处者,谓诸恶处,非有情类自乐居中。恶业罗刹,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狱,不立有情居。第四静虑,除无想天,馀非有情居。」又大乘义章八末,谓「九众生居如经中所说。何故说之?则以破外道之总计故也。有诸外道,总计以众生为神我,择善而居。佛为破之,故说斯九。是众生之居,非我之居也。」诸经说此者甚多。
【佛学常见辞汇】
三界中有情乐住的地方共有九所,叫做九有情居,或九众生居,简称九有,或九居,即欲界之人与六天、初禅天、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中之无想天、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六十二种有情
【佛学大辞典】
(名数)唯识枢要上本曰:「六十二种有情颂曰:五四三三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诸。」释之曰:「一、五趣为五。二、四姓为四。三、男与女及非男非女为三。四、劣与中及妙为三。五、在家与出家苦行与非苦行为四(是第一句)。六、律仪与不律仪及非不律仪为三。七、离欲(阿罗汉)与未离欲(不还果已下)为二。八、邪性定(堕于三恶)与正性定(决于得道者)及不定聚定(二者之中间)为三,出家五众与近事男及近事女(在家法二众)为七(第二句)。习断者与习诵者、净施人、宿长、中年、小年、轨范师、亲教师、共住近住弟子、宾客、营僧事者、贪利养恭敬者、厌舍者、多闻者、大福智者、法随法行者、持经者、持律者、持论者、为十九。异生(凡夫),见谛(圣者),有学(前三果),无学(罗汉)为四。声闻、独觉、菩萨、如来、为四。轮王为一(第三句)。合名六十二种有情(第四句)。」
(名数)唯识枢要上本曰:「六十二种有情颂曰:五四三三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诸。」释之曰:「一、五趣为五。二、四姓为四。三、男与女及非男非女为三。四、劣与中及妙为三。五、在家与出家苦行与非苦行为四(是第一句)。六、律仪与不律仪及非不律仪为三。七、离欲(阿罗汉)与未离欲(不还果已下)为二。八、邪性定(堕于三恶)与正性定(决于得道者)及不定聚定(二者之中间)为三,出家五众与近事男及近事女(在家法二众)为七(第二句)。习断者与习诵者、净施人、宿长、中年、小年、轨范师、亲教师、共住近住弟子、宾客、营僧事者、贪利养恭敬者、厌舍者、多闻者、大福智者、法随法行者、持经者、持律者、持论者、为十九。异生(凡夫),见谛(圣者),有学(前三果),无学(罗汉)为四。声闻、独觉、菩萨、如来、为四。轮王为一(第三句)。合名六十二种有情(第四句)。」
有情
【佛学大辞典】
(术语)Sattva,梵语曰萨埵。旧译曰众生。新译曰有情。有情识者,有爱情者。总名动物。唯识述记一本曰:「梵言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中略)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中略)言众生者,不善理也,草木众生。」大日经疏十七曰:「有情者梵音索哆,是著义。又名萨埵,是有情义。」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俗语佛源】
梵语Sattva的意译。旧译作众生,即生存者的意思。《唯识述记》中说:「梵言萨,此言有情,有情识故。……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言众生者,不善理也,草木众生。」关于「有情」与「众生」两语的关系,说法不一,或谓有情指人类、诸生物。依此则草木金石、山河大地等为非情、无情。而众生则包括有情及非情二者。然另一说法认为「有情」即是「众生」的异名,皆包括有情的生物和无情的草木山川等。后常指有感情;有交情。如《世说新语·赏誉》:「王恭始与王建武甚有情,后遇袁悦之间,遂致疑隙。」亦指男女之间互相有爱恋之情。如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也泛指所有众生。如许地山《愿》中:「我愿你作无边宝华盖,能普荫世间诸有情;愿你为如意净明珠,能普照一切世间诸有情。」(文贤)
(术语)Sattva,梵语曰萨埵。旧译曰众生。新译曰有情。有情识者,有爱情者。总名动物。唯识述记一本曰:「梵言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中略)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中略)言众生者,不善理也,草木众生。」大日经疏十七曰:「有情者梵音索哆,是著义。又名萨埵,是有情义。」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俗语佛源】
梵语Sattva的意译。旧译作众生,即生存者的意思。《唯识述记》中说:「梵言萨,此言有情,有情识故。……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言众生者,不善理也,草木众生。」关于「有情」与「众生」两语的关系,说法不一,或谓有情指人类、诸生物。依此则草木金石、山河大地等为非情、无情。而众生则包括有情及非情二者。然另一说法认为「有情」即是「众生」的异名,皆包括有情的生物和无情的草木山川等。后常指有感情;有交情。如《世说新语·赏誉》:「王恭始与王建武甚有情,后遇袁悦之间,遂致疑隙。」亦指男女之间互相有爱恋之情。如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也泛指所有众生。如许地山《愿》中:「我愿你作无边宝华盖,能普荫世间诸有情;愿你为如意净明珠,能普照一切世间诸有情。」(文贤)
有情数
【佛学大辞典】
(术语)非有情数之对。谓摄于有情之类者。毗婆沙论十三于有执受之有情数(有感觉之有情数),无执受之有情数(无感觉之有情如化人),外举有情数大种因,非有情数大种因,婆沙论百三十八,由品类足,识身足之二者,解有执受,以有情数与有根及异熟生之三语为同义。
(术语)非有情数之对。谓摄于有情之类者。毗婆沙论十三于有执受之有情数(有感觉之有情数),无执受之有情数(无感觉之有情如化人),外举有情数大种因,非有情数大种因,婆沙论百三十八,由品类足,识身足之二者,解有执受,以有情数与有根及异熟生之三语为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