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据梧(據梧)
(1).靠着梧几。《庄子·齐物论》:“ 昭文 之鼓琴也, 师旷 之枝策也, 惠子 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 成玄英 疏:“据梧者,只是以梧几而据之谈説,犹隐几者也。”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排调》:“ 范荣期 见 郄超 俗情不淡,戏之曰:‘ 夷齐 巢许 ,一诣垂名。何必劳神苦形,支策据梧邪?’”《艺文类聚》卷五八引 南朝 梁元帝 《答刘缩求述制旨义书》:“所赖昔经 陜 服,颇足良书,凭几据梧,静供游目。” 宋 林逋 《山中寒食》诗之一:“有客新尝寒具罢,据梧慵復散《幽经》。”
(2).操琴。《庄子·齐物论》:“ 惠子 之据梧也。” 陆德明 释文:“ 司马 云:‘梧,琴也。’ 崔 云:‘琴瑟也。’” 明 徐渭 《览越篇》序:“便引吭而鸣,响溢於据梧扣竹之表。”
(2).操琴。《庄子·齐物论》:“ 惠子 之据梧也。” 陆德明 释文:“ 司马 云:‘梧,琴也。’ 崔 云:‘琴瑟也。’” 明 徐渭 《览越篇》序:“便引吭而鸣,响溢於据梧扣竹之表。”
分類:操琴
《漢語大詞典》:取予
(1).亦作“ 取与 ”。收受和给予。《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 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 宋 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
(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