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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离次(離次)
擅离职守。书·胤征:“畔官离次,俶扰天纪。” 孔颖达 疏:“离其所居位次。”战国策·楚策一:“遂入大宫,负离次之典,以浮於江,逃於 云梦 之中。” 诸祖耿 集注:“ 吴师道 曰: 姚 本,鸡,一作离。是时典守者皆离其局,故负其典以逃。 董説 曰: 刘向 《别録》曰, 楚 法书曰鸡次之典,或曰离次之典。离次者,失度之谓也。 秦 灭 楚 ,书遂亡矣。 朱起凤 曰:离字作鸡,形之误也。” 明 李东阳 《〈南行稿〉序》:“君子居则养於亲,出则委质於君,离次有罚,远游有戒。”
分類:擅离职守
《漢語大詞典》:弃职(棄職)
擅离职守。 许地山 《女儿心》一:“你想我底身分能够撇开皇上不顾吗……革命党要来,在我们底地位就得同他们开火;若不能打,也不能弃职而逃。”
《漢語大詞典》:废职(廢職)
(1).玩忽职务;擅离职守。礼记·明堂位:“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 明 刘基 《春秋明经·杞子来朝公子遂帅师入杞》:“今而弃命废职,忘先君之所事守,不能居其封爵,亦可鄙矣。” 清 夏燮 中西纪事·海畺殉难:“ 该杭阿 守北门,城陷,有劝其去顶帽走者, 该 叱曰:‘可废职求活耶?’卒不去,遂及於难。”
(2).犹废官。 晋 左思 《魏都赋》:“继絶世,修废职。”参见“ 废官 ”。
《漢語大詞典》:废官(廢官)
谓有职而无其官,或有官而不称其职。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脩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杨伯峻 注引 清 赵佑 四书温故录:“或有职而无其官,或有官而不举其职,皆曰废。”
分類:或有不称
《漢語大詞典》:委署
(1).谓擅离职守。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 先主 并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备 遣人慰劳之。 瑜 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委,弃也。署,置也。”
(2).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清 蒋良骐 东华录卷六:“又 江 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老残游记》第六回:“小的主人姓 申 ,新从省里出来,抚台委署 城武县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