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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自占
(1).自行估计。《史记·平準书》:“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筭。”汉书·食货志下:“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 颜师古 注:“占,隐度也,各隐度其财物多少,而为名簿送之於官也。”
(2).自来归附。
(3).据为己有。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状》:“先是太尉在 涇州 为营田官, 涇 大将 焦令諶 取人田,自占数十顷。”宋史·太宗纪二:“ 江 南民饥,许渡 江 自占。”宋史·地理志四:“其土宜穀稻,赋入稍多,而南路有 袁 吉 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穊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多矣。”
《國語辭典》:入己  拼音:rù jǐ
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六:「弟子们说过的话,毫釐不敢入己,尽数送与先生,见弟子们一点孝意。」
《漢語大詞典》:占留
留下据为己有。宋史·食货志下一:“ 乾德 三年,始詔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闕下,毋或占留。”
《漢語大詞典》:盗杀(盜殺)
(1).史家之春秋笔法,国君为地位低贱的人所杀称“盗杀”。春秋·哀公四年:“王二月庚戌,盗杀 蔡侯申 。”史记·晋世家:“ 幽公 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 幽公 。”史记·楚世家:“ 声王 六年,盗杀 声王 ,子 悼王 熊疑 立。”
(2).杀死并据为己有;非法猎杀。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元史·刑法志一:“诸輒入禁苑,盗杀官兽者,为首杖八十七,徒二年,为从减一等,并刺字。”
(3).暗杀。 唐 司空图 《冯燕歌》:“传声莫遣有冤滥,盗杀 婴 家即我身。”
《國語辭典》:吞没(吞沒)  拼音:tūn mò
1.将公有或帮人管理的财物,据为己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四回:「那么那七八十吨的价,他一齐吞没了?」
2.淹没。如:「古代济水独流入海的河道,早被黄河吞没了。」
《國語辭典》:剋扣  拼音:kè kòu
扣减该付的财物,据为己有。《红楼梦》第五八回:「他乾娘一发羞愧,便说芳官没良心,『花掰我剋扣你的钱。』」
《国语辞典》:攘人之美  拼音:ráng rén zhī měi
掠夺别人的好处据为己有。《唐语林。卷二。文学》:「譬之人,自无善事,攘人之美者,如鹈在人之梁。」
《国语辞典》:扣剋  拼音:kòu kè
扣减应发给别人的财物而据为己有。《儒林外史》第一回:「翟买办扣剋了十二两,只拿十二两银子送与王冕,将册页取去。」
《國語辭典》:抢戏(搶戲)  拼音:qiǎng xì
演员竞争在戏中的演出分量。如:「他因强戏抢得太凶,而受到其他演员的排斥。」
《國語辭典》:拾金不昧  拼音:shí jīn bù mèi
拣到别人遗失的钱财而不据为己有。清。吴炽昌《客窗闲话。卷三。义丐》:「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市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歧路灯》第一○八回:「把家人名分扯倒,又表其拾金不昧。」
《漢語大詞典》:刻扣
任意扣减,据为己有。红楼梦第九三回:“大约刻扣了月钱。” 清 吴炽昌 《客窗闲话初集·呆官》:“至刻扣工食,为上者已视为当然。”
《國語辭典》:路不拾遗(路不拾遺)  拼音:lù bù shí yí
路人看见道路上的失物而不会据为己有。形容社会风气良好。《三国演义》第八七回:「两川之民,忻乐太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老残游记》第三回:「因为他办强盗办的好,不到一年竟有路不拾遗的景象。」也作「道不拾遗」、「路无拾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