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捐灰
弃灰。 商鞅 立法,弃灰于道者受刑。后因以“捐灰”为典,指刑罚荷刻。《文选·潘岳〈西征赋〉》:“简良人以自辅,谓 斯 忠而 鞅 贤。寄苛制於捐灰,矫 扶苏 於朔边。” 李善 注:“ 商君 之法,刑弃灰於道者。”
《漢語大詞典》:拨捐(撥捐)
犹泼弃,倾弃。《孔丛子·儒服》:“ 陈尫 性多秽訾,每得酒食,必先拨捐之,然后乃食。 子高 告之曰:‘子无然也,似有态者,昔君子之於酒食,有啐尝之义,无捐放之道。’”
《骈字类编》:南捐
唐 胡曾 咏史诗 湘川 虞舜南捐万乘君,灵妃挥涕竹成纹。